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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两站安全监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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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两站安全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成果,规范气瓶充装和检验行为,根据市局《2014年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气瓶安全管理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和强化气瓶“两站”的安全管理,全面整治各类气瓶安全隐患,提高气瓶的检验率和报废率,确保条码管理系统正常使用和液化石油气充装连锁控制。淘汰和置换流通环节以及居民使用环节的非条码气瓶,基本实现全条码气瓶流转。

进一步落实车用气瓶充装、安装与检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确保车用气瓶使用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气瓶“两站”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我局成立气瓶“两站”的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冯为民局长任组长,赵海洋副局长任副组长,安全科、质量科、稽查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落实气瓶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1、各液化石油气瓶和工业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按照“一瓶一码”气瓶信息化管理规定充装气瓶,落实检验单位,按时送检气瓶,积极开展气瓶充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杜绝充装无码瓶、过期瓶和报废瓶。

2、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对其所安装的车用气瓶及附件的安全性能负责,及时向气瓶使用者移交车用气瓶出厂文件、安装资料(安装检验合格证、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等)、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提醒并协助车用气瓶使用者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气瓶充装管理制度,确保所充装气瓶为办理使用登记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气瓶,杜绝充装非法气瓶。

4、各气瓶检验单位应督促检验责任区内的充装单位(车用气瓶检验单位应督促车用气瓶使用者)按时送检气瓶,严格按检验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气瓶,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报废气瓶应严格按标准规范实施强制性报废。

(二)做好气瓶安全监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对所有气瓶(含车用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监察。定期检查充装单位执行气瓶充装、送检、报废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气瓶检验单位是否严格按规范和标准开展气瓶检验,是否建立完整的检验台帐和检验原始记录,逐只出具检验报告。

2、继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餐饮场所等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使用判废、超期未检、无条码标识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及时确认查验,协助相关部门将存在上述问题的气瓶移送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处理。根据查出的问题,进行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与检验责任倒查,严厉查处充装过期瓶、报废瓶和翻新报废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继续抓好气瓶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气瓶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所有持证作业人员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气瓶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大力开展气瓶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使用者识别、预防气瓶安全隐患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对气瓶安全的关注度和监督力。充分利用安全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日、质量月等契机,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气瓶安全使用知识,提高气瓶从业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3月初至3月中旬)。

(二)宣传贯彻气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3月下旬至4月底)。组织召开气瓶安装、充装和检验单位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会议,传达开展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提出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和时间表。

(三)企业自查自纠(3月至6月)。气瓶安装、充装和检验等单位对照许可条件查改存在问题;查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充装、检验信息实行计算机数据化管理;对没有注册登记的自有瓶按照规范要求全部注册登记,并实施计算机管理;对存在违法翻新的气瓶,列出清单,召回作报废处理。充装、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并送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备案。

(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6月一10月)。对安装、充装、检验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查出的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联合和配合有关气瓶职能部门开展检查与督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推行充装、检验标准化管理((5月一12月)。在所有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整顿和规范充装、检验行为。

(六)专项整治效果检查(11月一12月)。在安委会牵头下,联合有关气瓶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气瓶管理工作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向当地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