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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必要手段,是构建惩防体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现窗口前移,把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增强预见性,真正把中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和积极探索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建立覆盖全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和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全局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组织领导
强化领导责任是全面推行廉政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的关键。全面推行廉政和监管风险机制建设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首要任务,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牵头抓的要求,区科技局成立廉政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本局研究制定廉政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以及风险点评审、风险点登记评估工作,领导全局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四、实施范围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是全局党员和领导干部。
五、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1)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区科技局实际,突出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腐败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并采取预防、监控、处置等防控措施。
(2)方法步骤。各岗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措施,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具体步骤如下:
(一)、计划阶段
1、成立科技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2、按照《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二)、执行阶段
1、查找风险点
结合区科技局工作实际,从承担的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认真查找涉及人、财、物管理,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执法权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容易出现不廉洁行为、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廉政风险点。经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上报。
A、排查风险点。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内容、表现形式及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B、查找风险点。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各岗位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分别查找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在集体决策行为和执行议事规则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特别是查找掌握人、财、物重要岗位、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进行细化、分析风险及其表现形式。
C、查找个人风险点。依照个人目前的思想状况、岗位职责、职务等情况,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多种形式,认真分析并查找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找出每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党员干部查找履行职责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认真填写《个人廉政风险点自查表》,由局班子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备案。
D、交叉互查。各岗位要广泛开展互查互评活动,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查漏补缺。
E、公示监督。对岗位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以座谈、问卷、公开栏、向社会《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已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补充和完善。
F、评估审查。在个人自查、单位检查、交叉互查、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风险点进行最后确认,对风险程度进行最后评估确定等。
2、制定措施阶段
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结合岗位职责,对各岗位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把现有制度充实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各项防控措施中,主要是针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决策机制、议事规则、行政、财务等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研究制定廉政风险点管理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A、针对各岗位风险点,由局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统一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B、针对个人风险,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监督管理
A、分级监管。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局主要领导直接管理,具体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一般的权力,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较低的权力,由各岗位自己管理和负责。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必要的措施,调动各种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实施有效监督。
B、确定风险等级。根据行使权力大小以及产生腐败可能性的大小,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将各岗位廉政风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即一级风险度最高,三级风险度最低。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涉及人财物等权力较大、有自由裁量权的岗位,容易造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出现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为一级;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容易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为二级;不涉及人财物等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容易造成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究,被通报批评、诫勉或警示谈话的为三级。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原则上三年一评定。对因工作职责发生变动或承担阶段性重要工作引起权力变化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评定风险等级,报区纪委监察局审核备案。
C、监督检查。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各岗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群众评议会或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加强前期预防。
D、中期监控。采取定期自查、重点抽查的方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监控措施。定期开展述职述廉、函询、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单位重点岗位要每半年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一次述职述廉。通过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展成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后期处置。对群众有反映、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提醒;对工作中有失误或偏差的干部职工进行问责或诫勉谈话;对已经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进行责令整改,避免发展成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三)、考核阶段
1、专项考核。各岗位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防范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及时进行纠正。
2、年终考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岗位自查基础上,每年对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对各岗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工作可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进行。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四)、修正阶段
1、各岗位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力运行规范、工作流程清晰、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的要求,以年度为周期,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修正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动态监控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年终转入下一个防范周期。相关材料要及时归档备案。
2、对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以致造成工作不落实的,将按照同心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对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发生违纪案件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单位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局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廉政风险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各岗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计划,并报局办公室归档。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局领导班子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负责协调推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岗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抓好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有序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