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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完善对药品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缓解群众普遍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通过对医疗机构实行药房托管工作,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医疗机构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托管原则:药房托管,是指药房产权和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医院药房托给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托管企业负责药品的采购、配送及日常管理,保证医院的临床用药供应,药品收入按
一定比例返还医院;医院不再经营和管理药房,只对药品托管企业进行监督。药房托管工作应坚持方案科学、程序规范、价格合理、积极稳妥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1、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
2、必须逐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让利于民。
3、加强监管,严格自律,遏制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科学、统一、操作性强的运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保障医药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方式利用药房托管牟取单位或个人利益;
6、保证药房药品的储备量,发生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时,必须保证公共卫生安全。
(二)托管范围:2013年拟在是中医医院启动药房托管工作。托管药品的品种为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的全部品规。
(三)操作方式
1、按照市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指定欣鑫医药公司确定为药房托管受托方(医药企业)。
2、药房托管协议由双方(委托方、受托方)根据协议内容规定,签订托管协议付诸实施。
3、效益分成:药品销售总额(按药品零售价计算)的31%是医院的收入,由医药公司上缴给医院。其中15%作为按规定医院药品进销差价收入部分,其余部分(16%)用于支付医药公司聘用的药剂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奖金、福利待遇等;支付药品经营场所、设施等租用费用;经营场所及设施的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费用;支付医护人员的激励基金等。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手段和措施。托管单位负责人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摒弃本位主义思想,统一认识,集中时间,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将成立以监察、卫生、物价、纠风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推动、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药房托管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管理目标和工作措施,认真签约、让利等各个环节工作。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药品入库验收、在库养护、调剂和出库核发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万无一失。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用量较大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制度,强化医生处方的不定期检查,杜绝临床医生为逐利而不规范用药的现象。严格物价收费政策,药品价格不得突破物价部门的核准范围,对治疗、就诊流程以及药价、检查的收费实行全程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严明纪律、强化监管。我市将建立健全由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医院药房托管小组三方共同监督的三级监管体系,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查处,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各环节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监管,保证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相互衔接,定期听取医院托管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和定期总结,不断健全和完善药房托管运行机制,推进药房托管工作健康、稳定和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