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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继续在全区实行《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不断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夯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考评办法》,不断夯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基础,打造品牌,提升效应,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推动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提供有力保证。各乡镇(街道)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举一反三,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
二、考评内容
主要根据组织领导、日常监管、重点整治、督查机制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重点突出财经制度的执行、会计绩效考评的实行、经济合同清理完善、责任追究的执行等情况进行考评(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考评工作仍然采取乡镇(街道)自查自纠和区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以创建农廉示范村为抓手,以各乡镇(街道)日常工作为主,突出自查自纠,努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主要根据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随机抽查情况对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工作具体分三个步骤:
1、自查自纠(2-9月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考评办法》的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入手,不定期地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对工作不到位的,要加大力度;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对照《考评办法》,逐项逐条整理工作资料,形成案卷,归档备查。
2、区级抽查(4-10月份):区里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所辖乡镇(街道)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查看乡镇(街道)日常自查自纠提供的案卷以及深入乡村抽查村集体的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相结合的形式,对照《考评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名,考评结果将于11月初报送区农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工作总结(6-10月份):要将今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并将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3年6月30日、10月30日前送区农业局经管站。
四、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考评中予以运用。
(二)各乡镇(街道)要把分类创建活动与各类评先评优、干部报酬等相挂钩,有效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加强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核清底数,长效管理。要本着“明确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既要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底数,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把握重点,深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将开展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作为今年的点题工作,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把握重点,深入整治。并以村为单位建立清理和规范经济合同台账,及时掌握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强化督导,严明法纪。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坚持“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