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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基层监管模式,提升基层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责任区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局有关优化责任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对各基层工商所(分局)的责任区监管实行全员化参与、信息化管理、标准化操作、绩效化考评的“四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监管观为指导,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监管行为、化解责任风险、提升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通过巩固和创新,建立起职责明晰、制度规范、运行科学、履职高效的责任区监管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因科室设置、人事调动及工作需要等原因,原局深化责任区监管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1-2年的努力,在基层工商所(分局)全面建立起以基层管理系统为平台,全员化参与、信息化管理、标准化操作、绩效化考评的责任区监管绩效管理模式。
四、工作内容
(一)实行责任区监管全员化
在原来实行区域责任区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岗位责任区概念,推行岗位责任区管理,将工商所所有人员均纳入责任区工作范畴,实现基层所责任区监管全员化。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据工作岗位要求,设立相应的责任区,如:窗口责任区、经检责任区、内勤责任区、行业责任区等等。
(二)实行责任区管理信息化
责任区的所有工作必须以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软件为主,以市场准入、案件管理等相关业务系统软件为补充,全面承接,实行管理信息化。
(三)实行责任区操作标准化
1.工商所年度工作计划的标准化
(1)工商所(分局)的年度计划由所长(分局长)在当年1月底前制定,期间要结合县局基层工商所岗位目标责任制及时进行调整修改。
(2)有关计划任务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应在《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年度计划的全文应通过添加附件的方法体现于《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工作计划-所年度计划的附件栏。
(3)所年度计划的名称为“县局××所(或分局)201×年度工作计划”。
(4)所年度计划内容必须100%涵盖县局基层工商所岗位目标责任制所有内容,并通过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软件的分配功能,将所有工作分配到位(责任区、责任区干部)。
(5)对企业的年度巡查户次(周期)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有关企业分类管理措施予以确定。
(6)工商所(分局)应当对各责任区的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原则上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即自季度未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县局××所(或分局)201×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通过添加附件的方法体现于《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工作计划-所年度计划的附件栏(列所年度计划后)。
2.专项计划的标准化。
(1)专项计划由分管所长(局长)在上级布置工作后2日内制定。
(2)上级布置的工作,所(分局)必须通过制定专项计划来承接。所(分局)自行安排的工作也应当通过专项计划予以落实。
(3)承接上级工作的专项计划的规范名称为:“【布置业务科室名称】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如:【食品科】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详见《县局布置业务科室名称标准化表》(见附件2)。
(4)落实所本级安排工作的专项计划的规范名称为:“【本级】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如:【本级】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
(5)分管所长(局长)在制定专项计划时,应当添加好户口。事先确实无法添加的,由责任区干部在计划落实时添加。
(6)责任区干部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如实录入基层管理系统。
(7)专项计划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做简要小结(特别是报送特殊情况)于“专项计划小结”之“其它内容”栏。并在计划到期之日起2日内关闭。
(8)专项计划需要总结的,由各相应科室在基层管理系统中自行提取。
3.实施计划的标准化。
(1)责任区干部应当通过制定实施计划以解决《工商基层管理系统》中的“工作提示”中的有关问题。其它实施计划由责任区干部根据工作自行决定是否制定。
(2)实施计划的规范化名称为:“县局××所(分局)××责任区(计划内容)实施计划”。
(3)责任区干部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实施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如实录入基层管理系统。
(4)实施计划执行完毕,必须在计划到期之日起2日内关闭。
4.阶段计划的标准化。
阶段计划由所(分局)的分管领导或责任区干部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其规范名称为:“县局××所(分局)××(时间段)阶段计划”
5.上下互动模块的标准化。
(1)上级交办件、12345件以及其它投诉件(12315行政执法系统处置的除外)的处理,统一使用《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上下互动”模块来承接。
(2)“上下互动件”,必须选择相应“来源”。处理“上下互动件”要做到及时办理、妥善处置、规范回复。
(四)实行责任区考核绩效化。
1.抽查式绩效化考核。凡需抽查(检查)或进行抽查(检查)的各项工作,科所必须通过《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督查考核模块开展,在该模块中留有与之对应的数据。科对所(或责任区)的抽查(检查)中发现有数据弄虚作假的,对所实行一票否决(所在自查中已经发现的除外)。
2.报表式绩效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各工商所(分局)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印发《县局责任区监管绩效管理通报表》(附件3)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责任区监管全员化和《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等业务软件的广泛应用,是基层监管模式的创新和信息化管理的实践,有利于加强基层管理,提升工作绩效。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重点关注;分管领导业务清晰,具体负责;机关科室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二)要明确职责,合力推进。科室要加强对工商所(分局)的指导和帮助;工商所(分局)要按照要求及时布置、认真落实;责任办要注重协调,加强调研,围绕工商所的基本职能履行、基本监管职责落实和工作风险的防范,不断总结提炼出优化方案,切实减轻基层工作量,让工商所多尽责少担责;科与所之间、科与科之间要协作互动、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努力在强化简约,达到优化,鼓励个性,体现共性等科学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同时,科所(分局)要确定联系人,并把联系人名单报县局责任办。
(三)要加强督查,致力长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责任办及各科室要加强对各所(分局)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各工商所(分局)也要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的检查,检查和督查情况及时通报。要认真研究解决责任区监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和完善由业务科室参与的合力推进工作机制,指导和帮助工商所建立科学的监管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通过优化监管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监管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