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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中共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农业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的通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我街道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均为核心,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着力构建“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力争到2012年全街道建立比较健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对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全街道21个行政村。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服务机构
街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级会计委托中心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本街道各村的“三资”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三资”在保证其所有权、独立核算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街道服务中心统一实施业务。
(二)理顺事项
街道服务中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负责做好各村的“三资”事项的监督服务工作,“三资”事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2、村集体,以现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
3、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林等。
4、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健全监督体系
1、建立“三资”管理查询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开通查询系统,通过电视栏目查看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前提下,服务中心将“三资”管理业务通过输入设备录入收支票据,配备触摸屏设备,便于及时公开、公示“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2、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杭州金安易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建立“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一套便于各级部门随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的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利用“农民信箱”财务公开。
3、建立“三资”管理预警系统。结合软件开发,依托“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监督预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扼制“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不稳定因素的蔓延和扩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5日-9月9日)
1、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市有关“三资”管理文件。
2、制定“三资”管理工作具体操作方案
3、召开全街道“三资”管理工作动员大会。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1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产核资以村为主,各村对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数额、分布、存量、结构和收益状况,界定产权,对下发的清产核资表格认真填报。
2、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对清查的“三资”现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建立“三资”管理台帐,项目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来往、借贷、种类、数量、资产出租及经营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村“三资”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记录、招投标等原始材料。
3、汇总申报、审核录入。各村将“三资”清册数据上报到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将上报的数据经审核后进行集中录入,对于合同、票据等相关原始凭证及资产、资源的照片,逐一对应后也相应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
(三)检查阶段(2011年9月20日-25日)
1、按照温农三资发[2011]1号文件要求,街道于9月26日前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工作情况工作总结材料和检查表上报市“三资”办,请各村务必在9月23日前将相关资料、表格上报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按照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的要求,于9月26-30日来我街道检查。检点按文件、文件要求进行,请各村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督查落实阶段(2011年10月8日-31日)
根据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文件要求,对自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村要在10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
(五)正式运行阶段(2011年11月起)
1、自2011年11月1日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
2、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面向群众实行公开,接受查询。
五、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行政村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三资”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街道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农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村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和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工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经、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共同落实好“三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三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指导,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及时纠正农村基层“三资”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交往机制。街道纪委要加大对“三资”管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对于管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幻违法案件,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