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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县法律服务规范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沿海开发能力,着力解决我县法律服务在机构、队伍、业务建设以及指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法律服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以“正面教育、规范管理、完善机制”为手段,着力解决当前法律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强化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行风根本好转,切实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信念、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者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教育、查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法律服务机构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业风气有明显改善。通过集中整顿和规范管理,使人民群众得实惠,社会各界影响好。
二、主要内容
通过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解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执业者和机关管理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法律服务机构重点整顿:组织机构不健全,基础薄弱,工作环境差;所(处)内控机制不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松散,监督不力;所(处)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违反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收费项目不公开或收费打白条,合伙人或执业人员“各设帐簿,各自收费”;所(处)无公共积累、无集体活动、不服从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等问题。
(二)执业人员重点整顿:少数执业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乱收费,私自收案,私自收费,非执业工作者冒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冒用律师名义办案,通过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虚假承诺、诋毁同行、压价收费等进行不正当竞争,挪用和侵占委托人的钱财、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上门敲案、强行拉案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通过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采取学习教育、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监督等措施,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所(处)内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以所(处)为单位,严密组织学习教育。一是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教育,增强政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思想信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公司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宪法观念和依法执业观念,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认真组织学习司法部有关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学习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强化执业纪律观念。
(二)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一是加强机构基础建设。律师所合伙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专职执业人员要达3人以上。要通过整合资源、调配人员的方式,研究解决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和合伙人不足”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所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办公场所整洁,办公秩序良好。有必要的通讯装备和电脑等办公设施。二是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统一收案、统一委托、统一收费、统一归档制度,政治学习教育、业务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文书、发票、档案和印鉴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及工作考评奖惩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主要规章公示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少数法律服务单位在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引导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三是规范合伙所内部管理。认真贯彻司法部、省厅关于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合伙协议、章程,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制度和所务会议制度,明确所主任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主任不能全面正确履行所务管理职责的,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三)规范执业行为。一是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的各个环节,强化执业工作者的自律行为,推行“六条禁令”: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各种冒用不同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执业工作者投诉的受理、调查、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程序。二是规范与法官的相互关系。按照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建立完善规范我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关系的监督制度,认真解决少数人员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行贿法官的违纪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法律服务所与驻地司法所合计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全部建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所采取联合、挂靠等多种方式建立,解决部分法律服务人员“口袋党员”的问题。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积极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管理活动。加强司法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建设,合理区分管理职责和范围,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一是规范机关管理活动。加强对所(处)、执业者资质管理,认真做好执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规范实习人员、辅助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通过检查、考核、评比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不断提升管理工作新水平。二是规范行业协会管理活动。县基层协会要完成换届工作,加快行业规范制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工作者执业准则,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抓好培训、继续教育、业务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切实做好法律服务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科学的运行机制。三是规范所(处)自律性管理。引导各所(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内部科学管理机制,强化对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监督制约。建立法律服务风险防御机制,全面推行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
(五)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培训机制。切实加强执业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政治信念、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党建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水平,提高执业技能和执业水平。所有执业工作者每年都要完成40个以上的课时培训任务。二是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各所(处)要将执业证、收费许可证、业务范围、收费标准、执业纪律、服务承诺和服务监督台等内容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执业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三是诚信机制。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立不良执业行为档案,规范和制约执业行为。所(处)要向每个当事人发送法律服务联系卡,将诚信服务的宗旨、承诺、内容、联系方式、投诉与监督电话等告知当事人,与当事人建立起法律服务诚信关系。完善法律服务业信息制度,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四是奖惩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评先创优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发展。建立完善投诉、查处制度,在行政和协会两个方面,建立规范的投诉查处程序和行之有效的投诉查处手段。五是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县局机关、基层协会与各所(处)和执业工作者的相互关系,摆正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位置,防止相互之间产生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防止管理工作错位、缺位,充分发挥监管者的监管作用。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至6月20日)。各所(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所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并上报县司法局备案。通过召开动员会,传达学习,深入发动,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要措施和方法步骤,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厅、市局和县局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集中精力、积极主动投身到活动中来。
(二)学习教育阶段(6月21日到7月20日)。各所(处)要按照方案和计划,组织人员深入开展政治思想、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举办讲座、专题辅导、召开座谈会、案例分析讨论、组织服务质量检查等多种形式,营造氛围,触动思想,树立正气,形成新风。确保学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到9月20日)。以所(处)为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排查。各所(处)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和基层协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
(四)集中验收阶段(9月21日到11月31日)。验收的主要标准是:1、执业工作者自律意识增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处)和执业工作者在各阶段的学习和活动记录。2、所(处)和执业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3、集中整顿规范活动中查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每起投诉案件都有结果。4、所(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所(处)要对每一名工作者作出整顿规范评定、验收鉴定,并上报市、县协会备案。整改验收结束后,各单位要对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0日前上报县司法局,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验收。
五、组织领导
开展法律服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关乎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关乎司法行政机关的外部形象,关乎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各所(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此项活动,是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推动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积极“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需要。要认真负责地对待这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切实把该项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局成立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陆杰担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卢干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这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成效如何,重点要看各所(处)的机构、内控机制、规章制度是否得到健全,内部管理落实是否到位;执业工作者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是得到纠正。对活动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县局和基层协会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各所(处)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禁止走过场、弄虚作假。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结合这次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宣传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宣传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县局将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树立典范,弘扬正气,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