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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林业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步探索我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模式,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精神和省林业厅文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泰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长泰县位于东北部,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全县土地面积135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00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地27.5万亩,森林覆盖率66.4%,活立木蓄积量307万立方米。桉树面积33.7万亩,所占林地比重在全省名列前茅,年可采伐桉树5万多亩,桉树已成为长泰森林资源的新增长点。
二、试点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主线,以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落实到山头地块为载体,实现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提升我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
㈡实施原则
1、持续发展原则。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既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又注重森林资源质量的提高和森林结构优化,充分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科学发展。
2、分类指导原则。按照“沿海林业,重在提高效益”的发展思路,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实行分类经营,分类指导,探索公益林与商品林的经营措施,针对不同森林结构和不同起源的林分等特点,开展相应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
3、科学经营原则。根据不同经营主体类型,在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按照广大林农能接受、林业部门可操作和具体实施简易实用的原则,分别编制详细、简明、简易的森林经营方案,推行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引导林农走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经营之路。
4、以人为本原则。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主要落实的是林木处置权,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方法,对采伐指标分配实行“阳光”操作,鼓励引导经营主体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赋予广大利益群体的参与权、知情权,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㈢总体目标:至“十二五”期末,我县有林地面积达90.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7.15%,森林蓄积量达到331.74万立方米以上。通过试点,全面完成长泰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集体和其他所有制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率达100%。届时,我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将以《长泰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为指导,以各类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为基础,以多种森林经营技术和模式为支撑,全面推进我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
三、试点任务和主要内容
㈠试点任务:
根据我县“十二五”林业发发展规划,围绕积极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模式和技术体系,深入开展以推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重点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推动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㈡主要内容:
1、调整生态公益林布局。
在前期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时,因认识不足、技术失误、时间仓促等原因,我县现有生态林布局不尽合理,有些重要区位没有得到保护,一些重点商品林区错划为生态林。为妥善处理林业生态建设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必须从本县实际出发,调减生态公益林总规模,并对全县生态公益林与商品布局进行微调,将以下4种区位明显的林木林地区调整为生态林:一是生态脆弱区的林木林地;二是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如饮用水源保护地、农田灌溉水源分布区及坡度陡采伐后难以更新的;三是高速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江河两岸一重山;四是位于城区四周、景区周围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商品林。同时,将一些生态区位不重要地段的生态林调整为商品林,使其布局更趋合理。
2、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
以2008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依据,编制长泰县森林经营规划,确定全县林业发展目标和方向,制定森林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在森林经营规划框架控制下,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要求国有单位编制较为全面的森林经营方案;鼓励股份林场、个私联合体等编制简明经营方案;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走合作经营之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其它以乡镇为单位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对通过审定的森林经营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测算限额;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科学经营的原则测算核定森林采伐限额,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
3、简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
⑴林业用地种植的林木坚持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实行采伐限额总量控制,按生态林、商品林蓄积限额分项控制。取消采伐类型和消耗结构分项。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年度间可以调节使用,节余采伐指标顺延使用,提前使用不超过年度限额的30%。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改“蓄积、出材”双项指标控制为“蓄积”单项控制。以蓄积指标同上级下达的采伐限额对接,通过伐区调查作业设计,将蓄积控制转化为实地面积控制。改现行的核查蓄积量为按面积核查,以采伐面积四至为限。林业用地种植的各类林木都必须凭采伐证采伐,采伐木本果树、竹类的可不搞伐区规划和伐区作业设计,可按株数控制,不抵采伐限额,不征收林业规费。
⑵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时不必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不搞伐区规划和伐区调查作业设计。但应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向当地林业站报备在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的情况。需要采伐时,业主应将采伐地点、树种、数量等情况书面报当地乡镇林业站备案,经林业部门派员勘查核实后,在林木所在村和林业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印制有统一编号的《非规划林地采伐证明》和《非规划林地运输证明》规范文本,以便掌握非规划林地的木材生产量,同时防止规划林地和非规划林地采伐管理混淆。林木采伐后需要运输的,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非规划林地采伐或运输证明在本县范围内运输。出县的,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证明办理全省统一的《木材运输证》。群众采伐运输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木本果树、竹子,要求办理采伐运输证明的,林业站可以出具证明。
4、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
按照沿海林业划分的布局,探索森林资源分类管理o具体措施,实行分区施策,将全县林业用地划分为生态林和商品林“两大类”:
一是对生态公益林总体上管严,分三级管理:
一级:严格保护型生态林。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坡度达35℃以上,采伐后难以更新,生态极度脆弱区的林分严禁采伐。
二级:重点保护型生态林。(1)对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生态林,特种用途林、只准进行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采伐,更新采伐只准采取择伐和渐伐方式,严禁皆伐。(2)高速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的生态林不得皆伐,实行隔行隔带择伐,采伐年龄不受限制;(3)江河两岸一重山以及位于城区四周、景区周围等具有保护价值的生态林、可进行小面积皆伐更新改造、择伐更新改造和综合更新改造等方式,抚育采伐蓄积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5%,更新采伐时应实行隔带或小块状采伐,每条采伐带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0米,采用小面积皆伐更新,每块最大面积不得超过3公顷。二级生态林采伐后积极套种阔叶树种,特别是珍贵乡土树种,促进形成复层异龄林,不断提高生态及景观功能。
三级:一般保护型生态林。生态区位一般的,立地质量在Ⅲ类地以内、坡度35度以下、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人工林,要统筹生态和经济效益,提倡多树种造林、培养大径材,在保证更新和科学配置伐区的前提下,允许对达到自然成熟期林分按小班面积或自然地形界线皆伐。各树种自然成熟期按省林业公布的主伐年龄确定。对一般保护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内郁闭度在0.4以下或亩蓄积3立方米疏林地、或遭受严重灾害无培育前途,虽未达到自然成熟期的低效生态公益林,经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定后,可以按小班面积办理采伐许可证,实施皆伐改造,以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的防护效益。一般生态林地采伐后,要积极营造闽粤栲、火力楠、红锥、相思树等乡土阔叶树种和其他阔叶树种,逐步实现把单层纯林改造成复层林或混交林。一般保护生态公益林地已种植桉树的,可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市生态公益林桉树限制性经营利用试点的批复》的规定进行限制性经营利用,一般保护生态公益林地已种植经济林、竹类的,参照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但采伐更新后按生态林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是商品林总体上放活,分两类管理:
第一类是天然商品林:优势树种为阔叶树的,坡度35度以上的禁止采伐;坡度35度以下,对采伐后可以更新的按小班面积进行择伐。优势树种为针叶树的,坡度35度以上的按小班面积对针叶树进行择伐利用,坡度35度以下的按小班面积进行限制性采伐。
第二类是人工商品林:包括人工起源的一般用材林(含珍贵树种造林)、工业原料林、竹林、经济林、薪炭林,原则上给予放开经营,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指导,在不突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按市场机制的原则,根据经济成熟或工艺成熟自主设定主伐年龄,采伐不受坡度、面积、树种等因子的限制。但要积极引导经营者适当延长生长周期,培育大径材。
四、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限
㈠2012年2月成立长泰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㈡2012年3月份,召开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启动会,传达学习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㈢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工作,并付诸实施。
㈣2013年6月底前完成长泰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评审。
㈤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组织开展集体林和其他所有制森林,以村(组)、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㈥2013-2015年,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一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示范场、示范村、示范林,以点带面,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推广。
㈦每年12月份,进行阶段性试点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深化试点提出对策。
五、保障措施
㈠组织保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业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林政、资源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林政、资源、规划、林改、营林、科技、执法、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监督。
㈡限额保障。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在做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条件下,应根据我县可伐资源,重新核定试点期内的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按生态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办法,取消采伐类型限制,将上年度结余的商品林采伐指标可结转试点年度使用,经报省厅批准或备案后使用,确保采伐改革有指标执行。我县要坚持伐区调查设计,用伐区调查设计的蓄积与采伐面积范围的实际产材互相验证。
㈢监管保障。县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大队等将加大对伐区采伐、检验人员及木材流通、经营加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稽查力度以及未按时完成迹地更新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借改革之机出现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收滥购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安定稳定,促进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保障试点顺利推进。
㈣经费保障。根据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这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县林业部门将本次改革作为每年的林业项目之一,落实项目资金,试点工作经费的筹措准备采取地方财政落实一点、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一点、林业局从办公经费挤一点的办法,以确保试点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