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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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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群众及企业建房的审批管理,规范房屋建设的相关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过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实施对象

(一)农村住宅建设

1.在全镇范围内,目前所在村庄无条件进行成片改造的危房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向镇政府提出翻建申请,填写居民房屋翻建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对原居住房屋进行翻建,降低危害程度,但不得扩建、加层,因镇、村规划或村间道路通行需要还应该尽量退让;居住已建成的非危房及石结构房屋,因居住条件不能满足现有需求的,可向镇政府提出房屋加层及翻建申请。

2.在镇区规划区外,原房屋倒塌,在本村范围内无其他房屋,现借用、租用他人房屋居住的无房户及因原居住房屋困难或不能翻建,且该村目前无条件进行成片改造、无法对无房户进行集中安置的,在符合村庄规划的情况下,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无房户,可以向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填写居民建房规划申请表。对镇区规划区内的无房户,给予支持购买晋南经济适用房。

3.对已形成的街面、道路两侧,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空地,在符合道路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向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填写居民建房规划申请表,建筑立面、占地面积及建筑层数要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且不影响两侧及相邻居民生活和出行的方便,建筑设计图纸必须送由镇改造办审批。

4.原则上新建地块底层面积不得超过107平方米,第二层以上的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7平方米(包括楼梯间),总层数不超过3层(楼梯间不计入总层数),层高不得高于14米;拆旧翻新地块底层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第二层以上的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70平方米(包括楼梯间),总层数不超过3层(楼梯间不计入总层数),层高不得高于14米。

(二)企业用地建设

在全镇范围内,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发展壮大,规范用地行为,确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可以向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填写企业用地建设规划申请表,依照程序申请建设。

1.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在不影响道路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可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翻建和加层生产厂房、自用办公楼、工人宿舍及仓库等。

2.对已建成多年的企业,在不影响道路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可对旧厂区范围内原有的生产厂房、自用办公楼、工人宿舍和仓库等进行翻建或加层,但不得新建、扩建。

3.因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必须使用新用地进行建设的企业,该新用地在符合镇总体规划和已组织用地手续报批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核查后,可采取容缺候补的方式提出建设申请。

4.新建、扩建、翻建、加层的建筑物都必须退让道路规划控制线,建筑立面、占地面积及建筑层数等情况的设计图纸必须送镇改造办审批。

5.经批准同意建设的企业,不得改变批准的用途,不得变相建设小产权房。

申请流程及时限

(一)农村住宅建设申请

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召开由村两委及监委会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申请对象并形成会议纪要(下村干部必须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签到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经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点不少于3个)无异议后以报告形式报送工作点审核。

2.工作点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由下村干部、点长在村会议纪要上签署意见后于每个双月的10号前连同相关材料报送镇改造办(国土所)。

3.国土资源所于每个双月的10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对象的用地位置、手续及相关材料的核实。

4.规划建设办于每个双月的10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对象拟建房(翻建)位置的规划核对。

5.审查小组每双月25号前召开用地申请审查会议,确定拟同意申请对象。

6.通知拟同意申请对象到镇改造办领取申请表,填报完整并补齐完善权属来源手续(该事项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对象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的除外)。

7.由镇改造办汇总每期拟同意申请对象的情况呈送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

8.经审核批准后,对申请用地进行宗地图测量,确认用地红线范围。

9.申请对象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金井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领取批准建设手续,7个工作日内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设。

10.房屋建设到地基完工,业主需向镇改造办(国土所)提出核样申请,经相关部门核样无异后方可继续建设。

(二)企业用地建设申请

1.申请企业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召开由村两委及监委会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申请对象并形成会议纪要(下村干部必须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签到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经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点不少于3个)无异议后以报告形式报送工作点审核。

2.工作点对企业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下村干部、点长在村会议纪要上签署意见后于每个月的10号前连同相关材料报送镇改造办(国土所)。

3.国土资源所于每个月的10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用地位置、手续及相关材料的核实。

4.规划建设办于每个月的10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拟建房(翻建)位置的规划核对。

5.审查小组每个月20号前召开用地申请审查会议,确定拟同意申请对象。

6.通知拟同意申请对象到镇改造办领取申请表,填报完整并补齐完善相关材料(该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对象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的除外)。

7.由镇改造办汇总每期拟同意申请对象的情况呈送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

8.经审核批准后,对申请用地进行宗地图测量,确认用地红线范围。

9.申请对象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金井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领取批准建设手续,7个工作日内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设。

10.房屋建设到地基完工,业主需向镇改造办(国土所)提出核样申请,经相关部门核样无异后方可继续建设。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村会议纪要、公示(原件及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企业申请不用提供);

(三)合法用地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原房屋全景照片4张(可看到四邻房屋,新建不用提供);

(五)建房申请表;

(六)测绘成果宗地图;

(七)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及户籍关系证明;

材料报送时应附带身份证、户口簿(全本)、用地手续(全本)原件以备核对。

职责分工

(一)村(社区)委会职责: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根据先急后缓的准则,摸清申请对象的情况,先考虑有迫切建房需求的对象,召开村两委会,确定每期申请对象;配合工作点、国土所、规划建设办、执法中队做好调查、核对、测量、放样、核样及制止“两违”工作;房屋建设前向执法中队进行备案登记;做好房屋建设用地管理的宣传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做好存在问题的建房业主思想工作,并上报工作点

(二)工作点职责:对村两委会通过的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情况、现居住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批准建设用地的放样、核样工作;做好制止“两违”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上报改造办(国土所)。

(三)改造办(国土所)职责:对工作点核实后的申请对象用地位置、手续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将符合申请条件对象的情况报送规划建设办;汇总拟同意申请对象的情况上报镇党政联席会;建设申请表的发放、收回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工作;牵头做好批准建设用地的测量、放样、核样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出现“两违”建设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向镇领导组提出暂停审批建房申请的建议。

(四)规划建设办职责:核对申请位置的规划情况;联同国土所做好批准建设用地的测量、放样、核样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五)行政执法中队职责:联同国土所、规划建设办对批准建设用地的放样、核样工作;做好制止“两违”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存在超规划红线、私自加层、超面积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组织强制拆除。

(六)镇纪委职责: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监管过程中存在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房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好房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二)职责明确、有序推进。各村、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及时处理核实申请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危房户、无房户及企业发展的建设需求。

(三)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村、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勤政廉政建设,把好廉洁自律关,在审批、监管过程中认真负责,不弄虚作假、不玩忽职守、不“吃、拿、卡、要”,对存在问题的工作人员按照市、镇制定的行政问责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加强宣传、做好引导。要正确宣传房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合法用地、规范建房的意识,对建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解释,引导群众按规定进行建房申请及建设,避免产生新的“两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