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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巢湖市的《关于印发巢湖市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规范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引导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总体要求
按照加强引导、规范扶持、分类准入、分层提高的原则,对全镇暂未达到民办幼儿园标准的看护点,对照省《关于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实行分类认定,限期整改,不断提高保教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
分类方法和认定程序
(一)根据《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将看护点分为A、B、C三类,A类为看护点中条件较好,有可能经过2至3年的努力达到办园标准的;B类为看护点中条件一般,有可能通过1至2年的努力达到A类看护点标准的;C类为存在违纪幼儿安全与健康隐患,短期类无力进行整改的。
(二)举办者于每年的8月份(2012年首次分类认定为11月)向市教育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认定报告,报告中须注明举办者、看护点地址和规模等基本情况,注明看护点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三)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对照《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对其中达到A类、B类看护点条件的,按类颁发看护点许可证,对C类看护点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于经许可的A类、B类看护点,按照相应要求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A类为2到3年、B类为1至2年。整改期间,须确保幼儿安全和正常的保教教育活动。整改期满后,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重新履行准入程序或类别认定;对规定时间期满未达到整改目标的则依次降类处理。
(五)未经通报审批,一律不准举办无证托幼机构。
组织领导
成立柘皋镇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领导组,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中心校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公安、安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幼儿看护点分类认定、规范管理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中心校,兼办公室主任。
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摸底登记阶段:11月1日-11月8日召开启动会议,贯彻《柘皋镇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镇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无证托幼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做到不漏不错,并汇总上报镇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书面申请呈报阶段11月8日-11月18日
各幼儿看护点按上述有关要求递交书面申请认定报告,经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市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办公室。
市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复查、整理汇总。
(三)分类审核认定阶段:11月18日-12月3日
市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领导组召开由教育、公安、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参加的协调会,通报情况,研究分类认定工作安排,组建分类认定工作专家组。
组织专家对照《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深入看护点进行逐点审核,认定类别。
(四)批复整改阶段12月3日-12月12日
对专家组认定的幼儿看护点类别,报经市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领导组同意后,行文批复,按类颁发看护点许可证,同时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提高工作,整改期满后及时提出办园或类别认定申请。
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幼儿看护点的发展是现阶段学前教育的有益补充,对于缓解目前入园难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此,要将看护点整改提高作为我镇学前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全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增长点,高度重视分类管理工作,落实规范管理措施,加强看护点的帮扶和指导,促进看护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在镇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教育、公安、卫生、工商、安监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省颁基本条件,进行准确分类认定;各村(居)委会要履行管理主体职责,细致做好看护点的摸排、登记和申请呈报工作,主动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全镇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有序平稳开展。
(三)加强管理,规范保教。要将幼儿看护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各项管理工作范围,加强对看护点保教人员的培训,使其懂得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专业常识和安全要求,不断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幼教质量。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看护点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使更多的看护点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