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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理顺宿豫、两区政府管理权限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规划局《关于授权委托后相关问题的复函》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依法管理,现就规划审批中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为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区发改、建设、城管、国土、园林等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把关,加强监管,密切配合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建立部门负责制。凡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制度。在日常规划审批管理中,严格执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
二、严格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制度
对镇区核心街区、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等建筑方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3家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然后进行方案比选优化,经规划分局初审后,报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规划设计方案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规费征收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和理顺宿豫、两区政府管理权限的意见》以及《市规划局关于授权委托后相关问题的复函》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区财政统一收取,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100元/㎡(南至船行干渠,西至九支渠,北至运河,东至运河);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20元/㎡,以上费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区规划分局进行代收。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各地侵权审批、越权审批和违反法定程序审批调整规划,违反规划审批项目选址与建设等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纠正,并报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今后全区所有建设项目凡未取得规划许可“一书两证”的,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城管部门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建设应立即查处,同时暂停办理该辖区内一切规划审批手续,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