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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环保形势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现有化工生产企业66家,其中园区内企业15家、搬迁企业2家,园区外企业49家。
二、整治方案
(一)保留企业34家
1、园区内保留企业15家。对手续齐全、无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7家企业,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停产整改;对手续不齐全、排污不达标、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8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改,安全环保限期达标,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关闭。
2、园区外化工控制点企业4家。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发现问题立即停产整改。
3、市化治办同意不列入化工整治范畴的化工企业15家。
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发现问题立即停产整改。
(二)停建搬迁企业2家
爱特恩()化工有限公司(原东龙公司化工搬迁项目)、绿源化工公司2家搬迁企业,实施停建,待项目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后确定。
(三)关闭企业30家
上一轮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已关闭、目前非法违法生产的化工企业7家,上一轮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列入搬迁(关闭)的化工企业20家,镇(区)上报新增化工企业3家,全部实施关闭。
三、工作步骤
整个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停产阶段(7月19日—7月26日)。各有关镇(区)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全面实施停产停建。
2、完善整治阶段(7月27—8月31日)。各有关镇(区)对保留企业中停产整改的,要督促企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完善环保安全措施;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关闭。对取缔关闭的,要督促企业拆除生产设备,确保彻底关闭到位。
3、督查验收阶段(7月19日—8月31日)。市成立督查组对各有关镇(区)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督查。各有关镇(区)也要成立专项督查组,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化工企业全面彻底整治到位。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部门督查指导,各方联合行动”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新一轮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镇(区)主要负责人为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指挥,亲自督查,亲自协调;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动真碰硬,坚决彻底,确保整个清理整顿工作按序时推进到位。
2、强化政策引导。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关闭转产的,按照《关于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关闭、转产)的扶持办法》文件精神予以扶持。各有关镇(区)要加强对关闭企业的关心,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监管、职工分流,维护社会稳定。
3、认真督查考核。市成立分别由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监察局牵头的分片督查组,对各有关镇(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同时,将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作为镇(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日报、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宣传化工企业清理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化工企业清理整顿与新形势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新一轮化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接受社会监督。近期将在日报和电视台公示清理整顿的化工企业名单、处置意见和限期整改要求;整个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整顿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