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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实施,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各医疗卫生单位资金流也逐年增加,因此,资金运行风险越来越大。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普遍存在的财务管理缺失、收支随意性较大、资产管理松懈等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区卫生系统内部实行财务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收支两条线”为基准,以“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为模式,健全内部审计约束机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从源头上抓好财务收支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区卫生局指导下,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本单位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不变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本单位享有和承担。
3、财务审批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事权范围内的收入支出,仍按本单位的规定程序,由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审批签章才能有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收入主要有门诊收入、住院收入、防保所的收入及村级一体化的收入。支出主要有工资支出、日常业务支出、药品消耗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大型设备类的支出。
4、会计法律主体不变原则。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后,各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仍是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签证,同时抄送区卫生局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三、成立工作机构
1、区卫生局成立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设4名专职会计,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接受区会计管理核算中心指导。
2、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从各医疗卫生单位现任会计中选拔。选拔的人员,其人员性质、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统一发放,但工资来源渠道不变。
3、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全部实行电算化管理。
4、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的运行情况,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负责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报账员的培训与指导,努力提高报账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负责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核算会计的会计核算过程进行监督,核查总账户与各医疗单位分户账是否相符,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加强各医疗单位的资产管理,及时掌握医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矛盾,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负责各医疗单位收入的缴存以及费用、药款、工程等款项的支付;负责与核算会计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账目,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加强对统管医疗单位银行存款的管理。
四、主要内容
区卫生系统财务收支集中管理制度的实施主要内容:建立单一的账务收入体系,所有的资金收入全部纳入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总账户,支出实行单一单位申请制度,及所有单位在科学预算的基础上,通过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采用直接转账支付将资金从总账户支付到申请单位的支出账户上。
(一)建立单一资金收入账户体系,确保资金封闭运行
单一资金收入账户体系的构成为:单一的收入户、单位单一的支出户。
单一收入户:由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在银行设立收入总账户,用于核算各医疗卫生单位收入的缴存和支出的拨付。
单一支出户:各医疗卫生单位保留一个账户,用于接收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下拨的支出资金。
(二)规范收入缴存程序
各医疗卫生单位收到的门诊、住院、防疫及村卫生室等各项收入全部缴存到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的总账户上。
1、直接缴存:每天发生的收入全部缴存到户,如门诊收入等。
2、集中缴存:将一段时间内的收入,集中缴存到户,如住院、防疫及村卫生室收入等。
(三)建立资金用款计划制度和资金拨付制度
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及资金拨付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单位需要,科学的预算和编制当月的用款计划,经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作为划款的依据。没有申请计划的将不予拨款。
五、配套措施
(一)设置账户。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开设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基金总账户,并在总账户下开设各单位独立分户,独立核算各医疗卫生单位收入;同时保留各医疗卫生单位原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作为支出户。
(二)单位资产清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清理个人(包括单位)欠款。对“其他应收账款”中所有个人(包括单位)欠款进行清理,个人(包括单位)所欠款项必须及时归还原单位,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做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还欠款,形成呆帐、死帐,确实没有办法清理的,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均要形成报表,上报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三)清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财政局领取的所有的门诊、住院、防疫发票以及内部结算凭证等,在实行改革前,必须登记造册,报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备查,以后票据的领取待卫生局和财政局确定好发票的领取方式和过程后再操作,切实把票据规范好。
(四)在清理帐户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确保院内所有收款窗口没有余款,全部登记入账,真正实行本单位零余额,禁止出现坐收坐支等违规违纪现象。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核算备用金。各医疗卫生单位银行帐户清零以前,必须预算出下一阶段的支出数,提前上报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在各单位账户清零后,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总账户将及时下拨备用金到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支出账户上,防止医疗卫生单位出现无钱可用的真空情况。备用金主要用于零星办公费开支,其他大额支出需要另行申请,如工资、药品及医疗设备、大额车辆费、基建支出等。
(六)用友财务软件增加一套“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账套,用于核算收支账目,及时调整各单位相关会计科目。
(七)清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原有的账号:清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原有的在所有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号,在规定时间内银行账户内余额清零,并填写《银行帐户清理登记表》。
(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规范,卫生局要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审核资金的用途,严格把好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
六、实施范围
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坝中心卫生院(新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锦屏卫生院(锦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板浦镇中心卫生院、板浦镇第二卫生院、宁海卫生院、朐山卫生院。
七、实施时间
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集中核算管理。
八、成立组织领导
成立区卫生系统财务集中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实施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财务收支两条线集中核算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