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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8月17日省政府和8月23日徐州市节能减排推进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我市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和今年节能目标任务,特制订用电负荷调控实施方案。
一、强化负荷管理。继续削减3.9万kW用电负荷,确保早峰、腰峰、晚峰三个时段低于省、市下达的负荷限额。
二、实施计划用电。按照全年用电增速13%计算,今年全社会用电量必须控制在17.25亿kWh之内,2010年1-7月份已用电量10.76亿kWh,8-12月份可用电量仅为6.49亿kWh,比去年同期减少0.16亿kWh。考虑到统配电厂厂用电的刚性增长、非工业用电持续增长和今后几个月可用电量减少的实际,必须将调控电量分解落实到高能耗企业。
三、调度重点行业。在继续对前一阶段节能预警调控重点企业(12家)进行调控的基础上,扩大调控范围,对冶金、建材、化工行业中的248户企业,采取下达电量定值的方式控制用电规模。有序安排高耗能企业间歇生产、提前检修、技术改造等。对冶金、建材、化工行业中去年以来月均用电1万kWh以上的173户企业,按照50%的比例进行削减,下达用电量计划,由企业自行确定生产时间,并报市供电公司同意;对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月均用电1万kWh以下的75户企业,按照开2停5(即每周开两天停五天)的方式安排用电。以上两项调控措施,预计可削减用电量1.3亿kWh。
四、严控能耗大户。对冶金、焦炭、建材、化工、纺织等高耗能行业,结合电力迎峰度夏,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实施停产、限产、轮休、提前检修、技术改造等。对原利用低谷电生产的建材、冶金、化工企业,不允许其改在高峰时段(9:30-22:30)生产。对新建高耗能项目,年内一律不予供电供水。同时,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今年省和徐州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即刻落实停电断水措施,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淘汰计划,拆除相关设备。对列入2012年前淘汰的落后产能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六、确保安全稳定。市发改经贸委和供电公司实施用电负荷控制时,要事先告知相关企业,并协助企业做好停产限产的各项准备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七、强化组织督查。市政府成立全市节能应急调控工作领导小组,郝唐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济委、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发改经济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时跟踪被调控企业用电负荷变化,加强对全市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监测,及时评估预警调控效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对未按要求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措施或工作不力、导致节能目标未完成的有关单位及企业,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把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经济目标综合考核、部门绩效考核的否决指标。
八、强化信息报送。由市发改经济委牵头,会同市统计局、供电公司,每日汇总全市用电负荷和电量情况,于下午4时前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书面报告。市发改经济委要加强对面上情况的动态分析,根据调控实际效果,适时修改调控企业名单及电量定值,确保全市用电量控制在省、徐州市下达计划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