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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费监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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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费监管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清扫面积不断增加,城市生活垃圾数量迅速增长,加之市区城市管理体制变化对征管工作的制约,致使我区生活垃圾集中收费数额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费用实际需求缺口日益加大,集中收费已暴露出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切实保证征管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确保今年实现征收数额超过500万元,以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现有的征管模式,由城区办事处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市上垃圾处理费征收相关规定为依据,立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突出发挥辖区办事处属地管理优势,实行以办事处征管为主体的征管模式改革,杜绝僵化征管模式运行造成的管理漏洞,切实做到费用应收尽收,逐步形成灵活、规范、高效的长效收费征管机制,为城市环卫投入稳定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区今年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额为545万元,扣除环卫处今年已收的141万元,其余404万元分解落实到城区6个街道办事处,具体任务为:北关办事处155万元、东大办事处80万元、路办事处70万元、东关办事处70万元、中山街办事处19万元、七里办事处10万元。

(二)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区财政供养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商业网点、居民小区、城中村及个体经营者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征收区域和任务数额不交叉。

(三)区财政供养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差额定补单位)和社会团体垃圾处理费由区财政局按年一次性代扣收缴。

(四)从环卫系统临时抽调15名工作人员,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与各办事处共同开展征管工作。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市政府2006年确定的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少和免除应缴的垃圾处理费。

(六)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统一使用区财政部门监制的专项收费票据,严禁使用各种非法票据。

(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办事处收费管理实行日结月清,由办事处确定专人将每月所收款项交非税收入管理局。所收资金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和填埋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八)各办事处每月按照收费总额的10%提取收费管理工作经费,每月由区财政局拨付;各办事处超额完成全年下达的收费任务,按照超收数额15%的比例提取工作经费,年终经区政府审核后由区财政局一次性统一拨付。

三、实施步骤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工作方案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15日)。各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实施垃圾收费征管新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为加快推进收费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6日—12月15日)。各办事处完成收费队伍组建和相关证件的办理工作,在辖区全面实施垃圾费收缴工作。

(三)考核检查阶段(2012年12月16日—12月31日)。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对收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对相关资料和票据进行整理归档,区上组织人员对照方案要求进行考核检查,兑现奖惩。

四、职责分工

(一)各办事处负责从办事处内部调剂人员组建垃圾处理费征管队伍。

(二)区财政局负责为各办事处提供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完成各办事处辖区区级财政供养单位垃圾处理费代扣收缴工作;负责每月按比例拨付各办事处征管工作经费和年终奖励的兑付。

(三)区物价局负责各办事处收费人员的证件办理工作。

(四)环卫处负责提供各办事处垃圾处理费征收各项本底资料和收费基础数据,协助办事处完成收费业务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足额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促进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方案制定具体的征管工作实施方案,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尽快成立收费队伍,加强人员收费业务培训,确保征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与市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全面调整收费征管方式涉及面广,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细致地落实好工作职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办事处解决收费衔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区上将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和部门征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上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于工作敷衍推诿、措施不力,影响征管工作推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各办事处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收费征管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同时每月底前将收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