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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巩固和深化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了深入贯彻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有关规定,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证照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主管部门监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行政、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本次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五种行为”:一是取缔无证采矿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开采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备案监测;二是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受让方按无证开采规定予以处罚;三是打击越界采矿行为,对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限期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四是整治证照不全采矿行为,对证照不全或相关证件到期未延续,甚至至今未办有关证件的企业,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办理;五是严查破坏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违法非法采矿行为,对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不及时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通过清理整治,不断巩固和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成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宣传《实施方案》以及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动员矿山企业配合搞好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同时,注重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形成依法办矿、依法采矿、依法管矿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1日—7月31日)。各乡镇要按照矿山开采规程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矿产开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排,重点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滥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并造册登记备案。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志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中的项目,逐项检查,如实填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时主动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有漏报、瞒报,将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对证件的发放情况和日常开采情况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乡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志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志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分类登记造册。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开展检查:一是查证照,看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二是查规范开采,看有无开采设计方案,实施是否到位;三是查现场,看采矿面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并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四是查安全生产,看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五是查矿山生产秩序,看是否有无证开采和超越界开采行为;六是查监督管理,看责任落实、台账记录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按照工作任务及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处理。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整治认真总结,探索矿产资源开发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方式,加强沟通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矿产资源开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采矿企业达到“六有四无”的要求,六有是:有开采设计方案、有现场管理人员、有安全防护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各项规章制度、有生产台账。四无是:无证照不全或无证开采行为、无超越界开采行为、无滥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无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安监、林业、水务、畜牧、文广、环保、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矿产资源工作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抓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巩固和深化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做到任务到矿、责任到人,要逐个矿区、逐个矿山、逐个矿业权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排查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或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要联查联打,严肃查处。对于隐瞒转让矿业权或实际已形成转让事实的矿山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发出督办通知书,限期申请转让批复,办理转让变更手续。
(四)通力协作,依法整治。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环保、电力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联系、积极协作配合,逐步建立常态化协调联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相关要求,突出卫片执法检点,严肃查处矿产违法案件。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把案件查处作为遏制违法、刹风治乱的重要手段。对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公开追究、公开处理结果。查处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向监察部门移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涉矿纠纷和涉及当地群众利益的塌陷治理及补偿等矛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及时、及早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