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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根据省、市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全区校车运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普惠学生的宗旨,切实提高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综合办学实力,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校车运营管理按照“社会化与公益性相结合,幼儿园与中小学全覆盖”的总体思路,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财政补贴、部门监管、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目标任务
规范全区校车的运营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保障水平。
三、校车配置
根据调研和测算结果,提出以下分配意见:
㈠金锁关镇玉华教育办配置中型校车1辆(35座),小型校车1辆(18座),主要负责接送玉华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㈡高楼河镇教育办配置中型校车1辆(35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㈢广阳镇教育办配置中型校车1辆(35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㈣红土镇教育办配置小型校车1辆(18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㈤陈炉镇教育办配置中型校车1辆(35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㈥阿庄镇教育办配置小型校车1辆(18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㈦王石凹镇教育办配置小型校车1辆(18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㈧镇教育办配置小型校车1辆(18座),主要负责接送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四、管理机制
㈠将市政府配发的9辆校车一次性调拨给市一运司,由市一运司按照区教育局指定的运营范围和线路开展运营活动。
㈡区政府委托区教育局与市一运司签订《市区校车营运管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㈢市一运司是校车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校车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全部责任。
五、经费保障
㈠校车营运期间由市一运司向乘车幼儿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补贴校车运营,收费标准以区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㈡区财政2012年列支50万元用于补贴校车运营;从2013年起每年列支70万元用于补贴校车运营。
六、组织机构
根据3月6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对已成立的校车安全工作机构予以整合调整,成立区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
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审计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物价局局长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并安排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校车日常监管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校车管理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组织协调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校车营运期间的安全检查,配合市一运司核准幼儿园、中小学乘车人数和营运线路;落实校车运营期间的陪护人员,为校车司机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二大队:负责校车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安监局:负责督促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校车监管职责,参与校车运营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校车运营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校车内部环境卫生和消毒状况监督检查,按照交警部门或校车办的要求,督促司乘人员定期体检。
区审计局:负责校车运营相关经费的审计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市一运司做好校车站点设置工作,协助校车办做好校车营运监督工作。
区物价局:负责核准学生乘车收费标准。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校车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校车司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校车运营调度。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校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校车运营安全的监管。
㈡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区教育局、市交警二大队与市一运司,区教育局与各镇教育办,镇教育办与幼儿园,幼儿园与陪护教师、乘车幼儿家长,市一运司与聘用司机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
㈢加强司乘人员审核。由市一运司负责校车司机的登记招聘,并进行资质初审、培训考核,初步确定用人意向,报经交警二大队、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后,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㈣加强校车运营管理。校车配发至有关镇校后,各镇教育办负责配合市一运司迅速落实幼儿园乘车幼儿的人数、陪护教师和线路站点设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的营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