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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坚持“政府推动、村民参与、整合项目、多元投资”的原则,坚持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以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为重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通过实施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挖掘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目标任务:2010年完成全县11个乡镇35个自然村2974亩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任务。完成全县实施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等项目整村整组搬迁以后形成的空心村内废弃房屋拆除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择与申报。
1、各乡镇对辖区内2000年以来实施的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等项目整村整组搬迁以后形成的废弃旧村调查摸底,逐村、逐组、逐项目建立台帐,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存在空心村的村委会向乡镇提出复垦整理申请,编制可行性报告。经初审合格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乡镇申报的空心村进行踏勘,将符合本年度实施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300亩以下由县国土局批准立项),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所在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东南镇东兴村和东风镇尧场村的规划设计由县水利局负责)。
(三)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拆迁。
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清理由各乡镇负责,村组组织实施;集体房屋由所有者自行拆除,群众自有房屋由户主自行拆除;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指标由乡镇申请,县林业局及时审批,群众自行采伐;电力、电视、通讯杆线由所属单位自行拆迁。
(四)项目组织实施。
土地平整复垦由乡镇负责,项目村具体实施。县政府对工程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计算,30-100亩之间(不含100亩),每亩补助500元;100-500亩之间(不含500亩),每亩补助80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乡镇要建立空心村复垦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移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完成地上附着物拆迁土地复垦开工拨付30%,全部工程竣工再拨付5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下余的20%。县国土资源局对复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行业指导。县水利局对复垦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工程质量监理。
(五)项目工程配套。
农田水利、林网配套工程由相关部门整合支农项目统筹安排。发展计划、农发和水利部门整合项目实施水利设施配套工程;林业部门结合植树造林绿化完成林网工程。
(六)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和项目工程竣工报告报县国土资源局,并提出验收申请。
2、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水利、环保、财政、林业等单位,逐个对项目进行初验,填写《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表》。县农业部门对土壤肥力质量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3、初验合格的项目,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的项目,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王万庆任组长,政府办主任曹广勤、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永铭任副组长,发展计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农发、电力、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东南镇、东风镇等有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杨永铭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主要责任在乡镇,主体在村,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专门班子,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配合协作,全力支持此项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空心村复垦规划的编制和项目管理工作;林业局办理项目区林木采伐指标,并抓好田间林网建设;发展计划、农发、水利部门要整合项目,切实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广泛宣传动员。实施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宣传规划、宣传典型,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为推动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并将其纳入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国土资源局要深入项目区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工作开展迅速、效果显著的乡镇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奖励,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未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批评,限期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