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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人认可监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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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人认可监管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矿山生产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规范矿山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山生产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县长期稳定的经济税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县符合认定条件的矿山生产企业全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组织领导。成立县规模以上矿山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赵宇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朱江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刘顺明,县长助理李琼,县政府办副主任成军才任副组长,机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由卢坚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由县国税局牵头,其它部门、乡镇配合对矿山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发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矿山生产企业到县国税局进行实名制税务登记,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登记截止时间2010年2月7日。

(三)县国税局对认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实行据实征收,按照实际销售收入开据增值税发票;纳入委托代征的部分增值税由矿产品税费集中征收办(以下简称统征办)代征,代征时注明矿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并由纳税人在税费缴讫证上签章予以确认,代征部分税款作为该纳税人的预缴税款,每月底将税款划入纳税人专用缴税银行帐户。

(四)县国税局对代征的税款按月与统征办、矿山生产企业进行核对,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征。对不按期办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务部门将按17%的增值税率全额征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

县财政局负责活动相关业务的协调和资金保障工作。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办理的具体工作。

县统征办(代征单位)负责提供各一般纳税人矿山生产企业购票及过卡数据。

县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负责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和各类证件的年审把关。

县煤炭局、郴电国际分公司、县物资行业办负责提供生产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县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经济局为此项活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及涉税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纳税人,公安、物资行业办要停止批售火工产品。

各乡镇负责配合本辖区内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做好此项活动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并明确分管副职具体抓,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做到协调快、登记快、纳税快,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守纪律,依法行政。所有单位和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严格公正执法,凡因工作配合不到位而影响工作进度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工作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主动、措施得力、进展较快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配合不力、推进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督查结果列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