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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综合配套改革,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乡镇卫生院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规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改革。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通过发挥政府资金投入效益,逐步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通过推行财务集中管理,规范医院财务和业务管理,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减轻病人费用负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实施范围
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统一纳入财务集中管理,实行统一网络核算。
三、基本原则
(一)卫生院基本性质不变原则。保持乡镇卫生院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的原则,对我县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分账核算。
(二)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原则。各单位在会计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统一网络核算。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卫生院事权范围内的支出,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本单位法人代表审批签章生效。
(四)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原则。实行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改革要与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改革内容有机结合起来,相互配套,互为推动。
四、管理模式
(一)成立县卫生局财务集中管理中心。在县卫生局成立财务集中管理中心,通过政策引导、制度规范、软件优化、系统维护、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乡镇卫生院加强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并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财务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
县卫生局财务集中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核算实施监管,通过网络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事前检查与事后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卫生院的财务收支进行集中监管。
(二)实行统一网络核算。在维持乡镇卫生院现有财务机构和人员的前提下,在统一的网络系统中,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建账模式、单证账表格式进行会计核算。
通过统一的会计网络核算功能和加强监管,督导卫生院按规定办理收支结算,及时支付基本药物采购货款,审核和监督卫生院的各项财务收支,及时制止和纠正卫生院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进一步规范卫生院财务行为的目的,以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卫生局财务集中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县编办纪检员任副组长,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规财股,具体负责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务集中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卫生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开展债权债务、资金账户等方面的清理工作。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账,报县卫生局财务集中管理中心备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收回债权,化解债务,防止新增债务。要清理清退各类超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聘请临时业务技术人员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对乡镇卫生院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所有银行账户,使收入和支出的整个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中。
(四)建立财务集中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主要包括所有卫生院的收支账目都能够通过统一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核算和反映;通过建立集中管理网络系统,保证数字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会计核算的准确高效。乡镇卫生院要及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并按期向集中管理中心反映收支情况。
(五)严明财务集中管理改革纪律。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财务集中管理改革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改革前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改革中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现金。一经发现,将作为违纪金额全额收缴,并追究乡镇卫生院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院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集中管理中心内部监督制约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各类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高效。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
乡镇卫生财务集中管理改革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交叉同时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20日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外地工作经验,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措施;成立县卫生局财务集中管理中心机构,确定人员岗位和办公地点,配备办公设施等前期准备工作;从现有乡镇卫生院会计中抽调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6人)到县卫生局财务集中管理中心工作。
(二)清查培训阶段(201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所有乡镇卫生院对各项资金、债权债务、固定资产,以及编制和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查;举办乡镇卫生院分管财务的院长、会计、出纳培训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起)。所有乡镇卫生院从7月1日起全部实行统一网络核算,按要求及时支付基本药物采购货款,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12月)。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