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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整顿监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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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整顿监管方案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渔溪河省界出境断面水质锑浓度值时有波动。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确保渔溪河省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环保部规定的暂定标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渔溪河流域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并加强后续监管。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环保厅对我县涉锑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的要求,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以赴,以铁的手腕对渔溪河流域所有排污企业和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依法取缔关闭流域内非法企业,坚决切断污染源,努力消减污染因子,确保渔溪河省界出境断面水质锑浓度值迅速控制在0.02mg/L以内,并建立后续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力争尽快补办好3个有证矿的环评审批手续。

二、责任分工

成立县渔溪河重金属污染集中整治、后续监管工作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建球任顾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黎明任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谷文中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副处级干部欧阳村香,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代竞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一)集中整治工作组

组长: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郴电国际分公司、赤石乡政府。

工作任务:在7月12日组织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选矿生产设备设施拆除不到位、出现非法生产反弹的企业,严格按照“六不留”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环境监测处置组

组长: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赤石乡政府。

工作任务:

1.由赤石乡政府负责在青头江修筑临时拦河坝,安排人员不间断投放絮凝剂,确保渔溪河省界出境断面水质锑浓度值迅速控制在0.02mg/L以内。

2.由县环保局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每天对确定的点位进行采样,送市环保局监测。

3.由县环保局按上级要求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掌握变化情况,为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督调查组

组长: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政府督查室。

工作任务:

1.由县监察局牵头,对各职能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2.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查清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四)巡查监管组

组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郴电国际分公司、赤石乡政府。

工作任务:

1.赤石乡政府负责制定巡查监管方案,做到一厂一人、责任到人、值守到位、盯死看牢。

2.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对赤石矿区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巡查,严防反弹。

3.公安部门负责对今后擅自接电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环评审批组

组长: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

工作任务:

1.积极向省、市环保部门汇报协调,力争早日摘牌。

2.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搞好“三同时”验收,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合法生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赤石乡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紧密配合,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执法,严格监管,采取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强力推进渔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坚决杜绝责令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取得实效。

(二)对赤石矿区非涉锑已取得其他相关证照,但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协助企业补办环评手续,争取早日获批,合法生产。

(三)在丰水期、枯水期等特殊时段,要及时掌握渔溪河流域锑浓度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要加强与广东省相关县市的沟通协调,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沟通。

(四)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后,仍按此次集中整治监管工作分工,保持监管企业、监管人员不变,加强后续不间断监管。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要科学制定治理规划,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对重点污染源采取清渣、清淤等工程措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