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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工伤保险监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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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工伤保险监管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政策界限,严格手续查验,严格工作标准。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方筹集,落实资金,完善手续,平稳衔接,分期分批,全面解决的原则,确保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确保社会稳定。

二、纳入范围

(一)已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仍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时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原国有、集体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1-6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三、资金筹集

一是对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由各级财政予以一次性补助。二是已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再由企业一次性趸缴5-10年老工伤长期待遇费用;未参保企业参保时同步将其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企业一次性趸缴5-10年老工伤长期待遇费用并补缴5年参保缴费;对新成立的企业,可以从企业成立之日起补缴。根据国家和省趸缴政策,按照统筹地区2010年度同类(或同级别)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实际发生费用的平均数,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确定企业趸缴资金基数。我市对已参保支出大于缴费的超支单位,按趸缴10年费用计算;对已参保支出小于缴费的单位,按趸缴5年费用计算。省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一)省属企业。

1—6级老工伤人员:省财政每人补助8400元;7—10级及无等级人员:省财政每人补助280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省财政每人补助4200元。

(二)市县属企业。

1-6级老工伤人员:省财政每人补助2400元,市县财政每人补助6000元;7-10级及无等级人员:省财政每人补助800元,市县财政每人补助200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省财政每人补助1200元,市县财政每人补助3000元。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可能造成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可先用储备金予以补充,然后申请省级调剂,仍不足的,由政府财政垫付,确保基金正常运行;

四、时间步骤

(一)工作部署。

全市从2012年5月开始启动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7月末结束。市政府对辖区内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作负总责,成立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5月15日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工作。

(二)登记确认。

市政府以及各主管部门要按《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组织所属企业老工伤人员逐人审核登记,完善关闭破产改制文件材料以及1-6级老工伤人员伤残等级证等。经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出具《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确认表》和《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确认表》,再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5月末结束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老工伤的确认工作;6月末结束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1-6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确认工作。

(三)伤残鉴定。

6月份开始对已参保企业,符合纳入条件的未鉴定老工伤人员组织一次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行分级管理,中省直企业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其他企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由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分别组织一次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鉴定使用统一制式鉴定表。鉴定收费执行现行政策规定标准,由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报销。

(四)信息录入。

从7月份开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确认合格的老工伤人员进行信息录入,确保待遇发放及时准确,并制发老工伤医疗卡。

(五)待遇落实。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录入的老工伤人员的待遇进行审核,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确保老工伤人员待遇落实。同时,依法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伤保险费征收和监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争取在7月底前使这些老工伤人员开始享受各项待遇。

五、工作要求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工伤问题,将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成立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以确保我市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掌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做到应纳入人员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人员绝不纳入。

(一)加强领导。我市市市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市人社部门负责老工伤确认、鉴定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我市人社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初审、上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财政承担资金的筹集工作。

国资委负责国有、集体企业性质的确认工作,并负责配合人社部门对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的审核确认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初审把关,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应纳入人员及时纳入,对不符合条件人员绝不纳入。

监察部门负责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同步进行。我市按省、市统一部署,从5月初同步启动,先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再由人社部门进行身份确认,6月下旬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审核,尽早使这些老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确保稳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情况复杂,涉及历史跨度长,关系到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全面做好稳控工作,确保稳妥操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