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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救助信息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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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救助信息管理方案

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人员伤病及救治情况,加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管理,确保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有效开展,有效控制和减轻突发事件健康危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省卫生厅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组织机构职责

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规范、准确快速”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是责任报告主体

负责收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制定管辖区域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报告制度,建立报告机制。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市120急救中心(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责任单位(120急救中心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实行归口管理

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无论机构级别和其隶属关系,必需及时、如实向120急救中心报告现场救援信息和院内急救信息。120急救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分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二、信息报告

(一)报告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信息报告范围: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信息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

(二)报告程序和方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抵达突发事件现场或本院收治突发事伤亡人员后30分钟内,向市120急救中心电话报告事件救援信息。初始报告后,院前或院内急救信息根据120急救中心的要求进行续报。市120急救中心电话。

120急救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人员伤亡信息,经初步核实汇总后,在1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并且在现场应急响应期间每2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1次救援进展情况,并记录报告时间和报告内容备案。工作时间报告市卫生局办公室、疾控科(应急办);工休时间报告市卫生局值班室。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信息进行快速核实,根据不同事件性质和级别,迅速采取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必需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直接报告省卫生厅,随后在2小时内书面上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时间报告省卫生应急办或省卫生厅机要室,省卫生应急办,省卫生厅机要室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时,由事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收集和报告医疗救援信息。

(三)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

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内容重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致伤人数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支持援助等。突发事件的级别、事件原因、现场死亡人数、事件伤员身份等非医学救援信息可暂不涉及。

2、医疗救援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⑴初始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医疗机构接诊和收治伤病员人数及伤情分类,已采取的医疗救援措施。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在2小时内补报书面信息。

⑵进程报告

主要报告医疗卫生救援的进展和变化,伤病员门诊留观和住院治疗人数、伤情分级及转归、在不同医院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的医疗救援措施,是否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等。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伤员病情尚未稳定的应急救治阶段,应当每日报告医疗救治信息。

⑶终结报告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上报结案报告。主要对医疗救援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问题与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三、信息分析与利用

(一)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分析制度

定期分析、汇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并做出专题分析报告。

(二)实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季、年报告制度

120急救中心每季度下月7日前,将上季度辖区内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专题分析报告上报市卫生局。年度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7日前上报。

(三)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安、消防、安监、

交通等部门和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四、监督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开展定期的督导和不定期抽查。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规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方案,健全信息报告网络,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人,规范信息报告的工作流程。

五、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紧急求援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领导,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信息报告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等失职、渎职情况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定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态扩大或产生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