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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屠宰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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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屠宰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秩序,确保肉食品消费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进行联合执法监管。为使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取得实效,现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肉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整治。通过联合整治,达到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肉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猪屠宰秩序明显改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经营环境好转的工作目标,为深入推进我市的“产业兴康、教育强市、品质铸城、和谐福民”战略部署创造一个良好的肉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出场的猪胴体是否加盖屠宰场(点)肉品检验合格印讫等。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犯罪。按照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履职到位,相互配合,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行动等方式,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3.严禁屠宰企业屠宰加工、销售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对进入屠宰厂(场、点)的生猪,要严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与无耳标的生猪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有问题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同时,要积极开展“瘦肉精”抽检,严防喂食“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厉查处屠宰、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病害生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定点屠宰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立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4.加强外来肉品检疫检验。提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A、B证的使用率,严禁B类屠宰场(点)肉品违规跨区域流通,加强对A类屠宰场肉品流通的监管,对不具备运输条件的中心城区屠宰场出场后流入我市销售的肉品,不论多少,一律以头为单位进行重检和收取重检费,重检主要是检测肉品在运输途中是否造成次污染、屠商姓名和销售地点与实际是否相符、票证是否齐全。

5.加大市场巡查和对餐饮企业、集体伙食单位和肉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和质监局要与集体伙食单位、餐饮企业和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要求集体伙食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品加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集体伙食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品加工企业在采购肉品时要验证肉品是否加盖屠宰场(点)肉品合格印章,并向供应肉品的屠商索要票据。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11月底前召开一次由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和屠宰场(点)要出动宣传车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巡回宣传,在圩镇主要路口书写好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2.重点打击,优化生猪屠宰秩序。要重点对唐江、赤土(横寨)、浮石进行集中整治,取缔私宰点,严厉打击上述区域内的私屠滥宰行为,规范屠宰秩序,建立全市肉品经营市场的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3.日常监管,净化肉食品经营环境。在全市内重点区域农贸市场开展巡回执法检查;检点为取缔私宰点、收缴私宰肉,对私宰肉和私屠滥宰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保持良好的肉食品经营秩序。上市检查时间为每天的6:00-14:00时。联合执法工作由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牵头负责。

4.形成制度,建立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必须履职到位、无缝对接,强化监管,使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确保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工作要求

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巩固成果,重点整治,确保实效”的原则,严格履行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职责,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确保民生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联合执法工作,不能敷衍了事,必须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联合执法;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调配,尽责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2.从商务、工商、畜牧水产、公安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抽调的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相对固定,一定要确保取得实效,切实防止走过场。相关单位在文件下发后三日内,必须将抽调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商务局办公室。

3.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在生猪定点屠宰秩序混乱的区域实行集中检查整治,联合执法必须做到不放过一个私宰点,不放过一家集体伙食单位、餐饮和肉食品加工企业,把取缔私宰点、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突破口,以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4.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各屠宰企业要切实提高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守法经营意识,屠宰场在肉品出场时必须割除有害有毒肉品,不得采用在过磅后硬除若干公斤有害有毒肉品的违法做法,严格执行生猪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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