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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区接连发生犬类伤人事件,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给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威胁。为切实减少犬类特别是狂犬伤人事件,预防和消灭狂犬病,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定,根据全市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狂犬病防控和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把犬类的饲养许可、管理、免疫和狂犬、流浪犬的灭杀等一系列措施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狂犬病防控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犬类登记、饲养、免疫、狂犬及流浪犬灭杀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长效整治工作机制,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加强狂犬病防控和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狂犬病防控和犬类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9月10日至年12月31日,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年9月10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
(一)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部署动员,根据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9月2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宣传资料、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群众性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张帖分发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政〔〕2号),特别是要加强对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让专项行动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狂犬病带来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狂犬病防控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宣传的基础上,集中半个月时间,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个街道、社区,全面调查摸底,逐犬登记造册,弄清底数,并明确要求在年10月31日前由犬主携犬到区农业部门设立的免疫点登记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做到免疫登记工作“不漏户、不漏犬”。各街道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捕杀行动,抽调派出所民警、行政执法人员和社区干部,并聘请专业捕杀人员共同组成捕杀行动小组,集中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捕杀行动。对发现的狂犬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予以强制捕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做好免疫。由农林水局统一组织供应兽用狂犬疫苗,设立犬类狂犬病免疫点,进行疫病监测及免疫注射疫苗,同时做好免疫登记汇总及《免疫证》、犬牌标记发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落实犬类的全面免疫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
(四)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要与犬主签定饲养犬类责任书,明确犬主应按规定每年按时携犬到区农业部门设立的免疫点登记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对免疫犬必须严加管理,一律实行圈(拴)养,养犬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对因未免疫或管理不善造成犬只伤人的,犬主应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被伤害者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造成被伤害者死亡的,依照法律追究犬主的责任。
第二阶段:联合整治(年11月1日—11月30日)。在犬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认真分析养犬实际和群众犬患举报的基础上,确定一批犬患突出的地段、小区、场所作为防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组织力量对狂犬、流浪犬进行全面强制捕杀。捕杀后的狂犬要统一进行焚化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流入社会。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和反馈,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再书面报告区政府。
此次专项整治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犬类登记、饲养、免疫、狂犬及流浪犬灭杀等长效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要在加强市区犬类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作用。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街道要以辖区为单位,相应成立工作领导组和捕杀队,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犬类的摸底登记和管理,组织群众对家犬进行登记、免疫,并及时组织收容弃养犬、无主犬,捕杀狂犬、野犬;公安部门要负责协助配合街道捕杀队进行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刑事案件,对于在捕杀过程中妨碍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行政执法部门要负责配合街道捕杀队进行工作;宣传部门要负责狂犬病防控工作及防治知识的宣传;农业部门要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类的狂犬疫苗注射、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犬牌及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药监部门要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被犬类伤害者的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四)做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声势。宣传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犬类管理工作,自觉杜绝犬类滥养行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要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避免专项整治后犬类滥养伤人行为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