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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加快现代城市建设和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要为重点,以打造“文明公交、形象公交、满意公交”为抓手,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公交行业管理,全力提高社会满意度,努力为群众出行提供快捷、舒适、安全、便利、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优化公交通行环境
1、完成《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2、实施《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
3、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施南站换乘中心扩容、西站换乘中心动工和北站换乘中心南门拆迁工作。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逐年安排落实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积极创造条件,在部分路段规划和设置公交专用通道。
(二)建立补偿补贴机制,促进公交健康发展
1、建立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对城市公交企业对70周岁以上持证老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五种人免费乘车和对学生票价优惠的支出,给予补偿。
2、建立经营性亏损补贴机制。对城市公交企业开辟新线、冷僻线路、夜班线路,给予适当补贴。
(三)提升公交优质服务,规范文明行车秩序
1、逐步改善运力结构。自年起,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改造步伐,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对超期或排放不达标的公交车辆,分批整改更新,全面提高车辆安全性能,杜绝“病车”上线运营,减少车辆安全事故。
2、大力改善车容车貌。加强公交营运车辆车身维护和保养,严控车身广告设置,确保车身完好无损、车内设施齐全整洁。
3、不断提升文明服务。深入开展“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文明创建活动,倾力打造一批城市公交精品线路,全面提升城市公交窗口品牌形象。
(四)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建立服务长效机制
1、开展公交运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公交车超速运行、闯红灯、随意靠站、车内扒窃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运营秩序。
2、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公交企业行车事故月报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月查制度,重点检查公交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落实、车辆检修台帐及公交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3、根据《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和综合考评细则,评选公交文明线路和先进单位。
4、加快推进城区公交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公交行业服务长效机制,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快捷方便优质的公交服务。
(五)深化改革,建立良好的运营机制
改革投融资体制,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在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或具有经济实力的法人企业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优质服务的格局。
三、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客管处)
认真履行城区公交行业规划、建设、监管职责,负责《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负责公交行业服务规范的实施和监督;督促公交企业车辆更新改造,不断提升车辆品质;负责建设城区公交智能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公交站场的管理整治工作,加强车辆技术设施检查,健全落实车辆维修保养机制,改善公交运营环境;负责制定公交企业及员工业绩的考核评价体系,调动企业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负责指导公交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培养挖掘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市建设规划部门(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和实施承担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交专用道设置,确保公交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三)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发改委)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形势,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各种政策和建议。
(四)市公安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公交派出所)
负责对公交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整治,切实提高公交车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负责公交营运车辆治安环境整治,严厉打击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公交运行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局)
负责建立公交优先发展财政补偿补贴保障机制,对公交政策性亏损、车辆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出财政补偿补贴和预算方案,负责城区公交服务提升工作相关经费预算审核和拨付,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城区公交提升服务工作安排5年左右时间(年—2015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年(年)
1、完成《市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修编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文明创建活动,科学规范公交行业行车秩序、车容车貌和服务行为。在公交行业内开展“服务创一流、安全争先锋”安全标兵竞赛活动,着力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和安全行车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围绕公交车超速运行、闯红灯、随意靠站、车内扒窃等方面开展公交运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公交派出所)
4、更新低碳、环保公交车辆50台(市国有公交公司30台,两家民营公交公司20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设72个公交站台,同步建设公交候车亭。(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阶段,规范年(2012年—2013年)
1、实施《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着力培育一批品牌线路和先进典型,在公交行业内推进公交线路责任联系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逐步建立现代公交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公交行业奖惩激励、考核评价、规范管理等相关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围绕公交车超速运行、闯红灯、随意靠站、车内扒窃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公交运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公交派出所)
5、更新低碳、环保公交车辆76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6、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设100个港湾式站台,根据公交规划建设首末站10座,完善公交设施配套建设;根据公交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适时建设公交枢纽站。(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第三阶段,提升年(2014年—2015年)
1、建设城区公交智能调度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建立公交车超速运行、闯红灯、随意靠站、车内扒窃等监督与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公交运营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公交派出所)
3、更新低碳、环保公交车辆54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4、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设50个港湾式站台,根据公交规划建设首末站10座,完善公交设施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5、在城区主要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和施划公交优先通行道口。(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资金筹措
按照“政府财政补贴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以下六个不同投入使用方向分别筹措城市公共交通资金。
(一)公交规划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二)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市重点工程项目统筹。
(三)车辆更新资金来源。公交车运行8年必须更新,鼓励提前更新。国有公交及民营公交企业车辆更新资金均全额自筹。市财政根据政府下达的更新车辆计划,年按新购车辆价格的30%对市公交总公司增加国有资本金,今后根据财力逐步增加投入。
(四)新辟线路自年起全部由国有公交经营,增加车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增加国有资本金。
(五)城市公交企业对70周岁以上持证老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五种人免费乘车和对学生票价优惠的支出,市财政给予补偿;城市公交企业开辟的新线、冷僻线路、夜班线路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六)建设城区公交智能调度指挥中心,所需经费由市政府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