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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服务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明确今年我区和谐社区建设的着力点和发展方向,完善组织,健全制度,整治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居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居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同时,对每个社区软硬环境整治、改造计划的提出,都坚持群众满意标准,由居委会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后再确定具体工作计划。
2、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根据各街道和社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建成一批达标社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社区。
3、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广泛发动社区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及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共建的良好氛围。
4、完善设施,强化管理。结合市区开展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和小街小巷改造,重点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社区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基本条件。同时,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要把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落实到社区,切实加强管理;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社区环境设施的日常管理。
5、分类建设,全面推进。按照不同类型社区分类搞好社区改造升级,在巩固原有亮点社区的基础上,按照和谐社区标准,全面推进全区所有社区的建设达标。
6、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全区8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5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评估标准,基本形成坚强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管理有序、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治安良好的社会秩序,广泛动员、共驻共建的参与意识,诚信互助、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配套齐全、机制完善的服务功能,渠道畅通、救助及时的保障网络,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3月)。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进行和谐社区建设相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制订出台《区和谐社区考核评估标准》,初步排出全年拟重点建设为达标社区、示范社区的社区名单。搞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组织实施(4月—11月)。对全区所有社区,按照和谐社区建设考核评估标准,分期分批进行软件升级,硬件改造。年和谐社区建设年期间重点建设39个和谐社区达标社区,其中,24个争创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计划和安排。
3、申报验收(12月)。由社区在自查的基础上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各街道初审,经街道审核确认后,报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和谐社区建设评估标准,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勘察、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审议和居民评议情况进行评估,对达标社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层次给予验收,经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授予“和谐社区达标社区”、“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称号。
(三)分类安排
1、老城区型的社区。对列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的区域,抓紧推进改造工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完成达标任务。对近期不进行旧城改造的区域,立足现有条件,搞好环境整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积极探索物业管理延伸到旧城居民区的途径和方法。研究出台相关制度,严格规范街道、居委会房产管理。
2、新建住宅区型的社区。重点是建立组织,完善制度,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物业管理,努力探索物业公司与社区居委会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的有效途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搞好新建小区的验收,使社区各种组织各尽其责、协调配合、服务居民。
3、“村改居”型的社区。将社区的规划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点,防止滥建私房,坚决清除新增违法建筑。同时,结合旧村改造,拆除存量违法建筑,完善社区硬件设施,健全社区组织制度,提升社区建设档次。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1、健全组织网络。按照规定设置社区党组织,配齐配强负责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引导居委会认真履行自治职能。健全社区服务组织,有序发展民间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支持、参与力量。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社工队伍活力,发展壮大各类志愿者服务队。建立社区资源整合机制,有效整合社区内各种协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
2、完善基层民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居民会议以及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处理社区内的各项事务。落实党务公开、社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公示社区公共事务、财务收支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各街道
3、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完善社区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协商对话机制,融洽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居民素质,增强居民共驻共建意识,推进社区管理。居委会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适合本社区的居民公约,制定并认真执行居委会工作守则。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各街道
4、完善硬件设施。重点抓好社区的工作和服务用房建设,争取年内达标。对面积达标的单位,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站和社区活动室的功能,大力加强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文教体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5、整治生活环境。在居民楼道、庭院、社区广场等区域,争取规划建设绿地、花园、雕塑等景观和休闲活动场所;各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已建成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发动社区居民、党员主动认养绿地、树木,自觉保护花坛、绿地。积极争取小街小巷硬化改造,加大违法建设清理力度。加强居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实现垃圾不落地清运,全面排查和清除社区内卫生死角;全面落实“门前三包”,整治乱停车、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现象。进一步完善社区广场、楼院等区域的亮化设施。
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市容局、城管执法分局、各街道
6、创建平安社区。不断加强以社区民警为第一责任人,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及社区单位组成的社区综治工作委员会建设,强化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调解室和暂住人口管理室“四室合一”工作机制和社区治保、普法、调解、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深入开展警务、司法、交通、消防、信访进社区活动,构筑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切实将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社区。探索采用“以房管人”管理模式,切实完善以暂住人口为重点的实有人口动态管理。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办、区综治办、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委、各街道
7、完善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积极拓展以中介信息、饮食服务、快餐配送、卫生保洁等为重点的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逐步推行社区服务与物业公司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大力发展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认真抓好劳动保障政策进社区、最低生活保障、优待抚恤、社会救助等工作,依托社区做好下岗职工、失业、待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教育、文体、民政、卫生、计生等工作要贴近社区、服务社区。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文教体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各街道
8、加强文明创建。积极推动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切实搞好道德、法律、科教、文体、卫生“五进社区”,发展社区教育,抓好科普宣传,加强社区居民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鼓励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健全基层文化网络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加大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教体局、区科协、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各街道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和谐社区建设年活动顺利实施
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在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区委领导、区政府主导、街道负责、部门参与、社区实施的工作体制加快推进。为加强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帮助解决创建和谐社区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要统筹协调本辖区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和谐社区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社区开展工作。各牵头联系领导、结对共建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坚持定期到社区走访,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通过典型引路和深入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各街道要充分调动社区的积极性,充分履行民主自治职能,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基层群众工作,为政府分忧解难。各街道、社区要广泛发动社区党员、居民积极参与,定期参加义务劳动,美化社区环境;建立驻区单位与社区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和双向评议制度,积极协调、争取驻区单位支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三)理顺关系,切实为社区减负
严格界定居委会的职责。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的原则,建立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准入制度,使进社区的工作得到统一和规范。进入社区的职能部门要转变作风,树立为社区服务的观念,切实为社区搞好服务。建立职能部门工作在社区的承诺公示制,加强对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的监督。公用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需社区代办的工作,实行自愿协商、合同约定、费随事转、有偿服务。
(四)多方筹资,不断加大和谐社区建设投入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和谐社区建设的投入,切实落实社区工作者经费、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为社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区财政保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区财政增长逐年递增。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驻社区单位,争取对社区给予物力、财力、设施、办公场所、活动场所等多方面的支持,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坚持市场引导。支持、引导有能力的企业投资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五)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街道要在每一个社区公示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区委、区政府以及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落实创建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各街道和各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对落实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六)加强研究,确保和谐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在创建实践中积累经验,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建设年活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城区工作的新特点、新形势、新变化,研究探讨和谐社区建设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方法,逐步提升达标标准和创建目标,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