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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火患的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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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火患的管理方案

一、清剿火患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闭锁,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副市长刘正田任政委,公安局局长钱传银任指挥长,公安局副政委、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劲松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经信委、经济开发区、广电总台、工商局、安监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相应成立“清剿火患”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分工,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宾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经济开发区负责督导检查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经信委负责督导检查市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发区企业除外);广电部门负责排查广播电视设施;安监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报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理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管理,建立档案。要以镇(街)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乡村、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和登记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严格执法,查处到位。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绝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让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将挂牌督办。

(五)加强宣传,全面发动。建立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参加的宣传联动机制,宣传“清缴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确定3名媒体联络人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做到每周都有“清缴火患”的宣传报道。“119消防日”前夕,组织媒体集中开展“媒体联动,直击火患”专项宣传。

(六)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定期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清剿火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对火灾多发、高发、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圆满完成战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