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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的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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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的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年4月1日起,全县农村低保再次实行提标扩面,年保障标准由860元提高到1000元,保障覆盖面由3.5%提高到4%。同时,对年、年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核,重新评议、公示、审批。

二、分类施保

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病残和家庭实际生活等情况将其分为三类:一类人员为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家庭,列入长期重点保障范围,实施全额补差,所占比例控制在8%以下,补差标准860元-1000元,一年审核一次;二类人员为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列入重点保障范围,实施大部补差,所占比例为60%左右,半年审核一次;三类人员为家庭劳动力相对薄弱或因灾、因病及其它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列入一般保障范围,实施适度差额补助,所占比例控制在30%左右,并按季度跟踪随访,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操作程序

(一)严格执行评议程序。村(居)委会,要在个人申请和村(居)两委提议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到每个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切实核清申请人家庭收入。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两委扩大会议,坚持“按标施保”的原则进行收入核算和民主评议。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必须超过半数;召开村(居)两委扩大会议,村(居)民代表人数最低不少于5人,保证每个村(居)民小组有1-2名村(居)民代表,要尽可能的增加村(居)民代表人数。进行民主评议时,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并允许村(居)民旁听;乡镇包村干部要到现场全程指导,并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记录上签字,同时对评议结果负责。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村(居)委会、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民政部门要在完成审核后分别进行公示,其中第一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第二、三榜公示不得少于5天。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等相关内容),公示张贴到每个村民小组,并拍照存档。

(三)严格执行入户调查制度。村级初审时,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乡镇(经济开发区)在审核时,一定要入户调查,入户率不得低于20%,乡镇(经济开发区)审核与村民主评议同时进行。县民政局审批时,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10%。

(四)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保障对象能进能出、保障标准能升能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结合这次提标扩面工作,对年、年已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员进行全面复核,张榜公示,实行动态微调。

(五)健全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明确1名懂电脑、会操作的人员,专职负责农村低保信息统计台帐的录入上传工作,并将电子台帐制成光盘上报县民政局。

(六)建立村干部直系亲属享受农村低保申报制。村(居)委会,对辖区内村(居)干部亲属申请低保的,要特别注明,严格审核,若符合条件,必须经乡镇(经济开发区)包村干部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再上报县民政部门。

四、加强领导

(一)成立组织,密切协作。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财政、监察、信访、审计、相关金融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将此次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全面复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摸底测算、分解指标、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测算、筹集和使用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信访部门: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操作程序及资金筹集、运行的跟踪审计。

金融部门:按照《关于免收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民保字〔〕26号)要求,负责组织打卡发放。

(二)分片包干,强化督导。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指派副科级干部分片包干到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民政部门要派人到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全程指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指派干部分片包村(居)指导,并对村(居)委会的评议结果负责。

五、时间安排

此次提标扩面和年度复核工作量大、任务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让群众满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10日,为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5月11日-5月15日,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摸底测算、分解任务阶段。

第三阶段:5月16日-6月30日,为开展入户调查,申请、评议、公示阶段。

第四阶段:7月1日-7月25日,为审核、审批,上报新增扩面保障人员花名册(制作光盘),打卡发放低保金阶段。

第五阶段:7月25日-7月31日,为分析汇报阶段,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农村低保扩面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阶段:8月1日-8月6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查缺补漏。

第七阶段:8月7日-9月10日,为组织检查阶段,对新增保障对象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民生工程的重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把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实施。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三)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低保政策、操作程序及实施效果,要突出正面报道。镇村两级要通过宣传栏、村级小广播、标语、明白纸、公开信等方式加强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强化监督。县监察、信访、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指导,杜绝违纪违规案件发生;要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举报信访案件。

(五)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严格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全县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和全面复核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