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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计划及条件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150名农村小学教师到城区缺编小学任教(选调岗位附后)。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
2、选调小学教师须系区农村正式在编教师,在农村任教5年以上;连续在小学岗位任教3年以上(由于中小学布局调整需要或因岗位需要,经区教育局批准形成中小学混岗的除外)且3年内年度考核合格,时间计算从6月30日前推;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6月1日-6月5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前楼2楼。
3、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凭乡镇中心小学证明(经中心校长签字)到报名处初审,填写《区公开选调小学教师报名表》和《区公开选调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照片3张,并进行现场采像。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6月18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数设置:笔试以中师以上相应的专业课知识为主,设学科文化知识60分;教学能力、教材教法(对现行小学教材的理解和把握,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70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20分;总分为15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过程中对考生进行录像备查。
(三)考核及资格复查
笔试结束后,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同类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资格复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学科文化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学科文化知识成绩再相同的,按教学能力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类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资格复查合格人员列为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因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选岗及调动
1、选岗:资格复查并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报考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
2、选岗后的选调人员,由区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本校岗位设置情况,由新到岗单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
三、组织实施
区政府成立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罗永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区监察局、教育局、人社局抽调。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试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二)本次选调考试工作是事关我区教育发展全局的大事,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发现顶考、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三年内不准参加同类型考试。
本《实施方案》由区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