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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精神,立足实际,将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区教育整体规划,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突破,统筹协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着力打造“学前教育”新品牌。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9所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加快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保教质量;保证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配套到位、正常使用,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普及,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三、阶段目标
(一)园所建设。年建设目标:政府新建幼儿园2所,政府改扩建幼儿园2所;政府新办幼儿园1所,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5所;2012年建设目标:政府新建幼儿园1所,政府扩建幼儿园1所,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7所;2013年建设目标:政府新建幼儿园1所,政府改建幼儿园1所,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5所。
(二)队伍建设。加强安庆路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通过统一招考或调配的方式备足配齐教师队伍。其他改、扩建的幼儿园根据“两教一保”的要求,配备一名园长,每班配备1名以上公办教师,其余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全部采取聘用制,同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丰富教育研究内容和形式,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三)教育装备。加大资金投入,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各项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室内外体育活动器械和桌面玩具;必要的卫生消毒、医疗器械、药品和用具;符合卫生标准、数量充足的餐具等厨房设备;每个班级配备必要的采光、保暖、降温设施,符合标准的配套桌、椅、床、图书、教具和操作材料等生活学习物品等。
(四)体制机制。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安庆路幼儿园恢复兴办工作,继续发挥其省级一类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办兴办普惠性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规划要求,督促其建设且真正用于办园。创新办园模式,在不改变小区产权的基础上,鼓励公办民办合作办学,探索优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输出管理,推进委托管理、管办分离、管理入股、公办园办分园等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切实把解决入园难问题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以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资源调度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幼教管理的力度和水平。
(二)政策保障。
1.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配置和增加我区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作为扩大资源和规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小区规划、审批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让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门要参与规划、设计、移交等环节工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在不改变产权所有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牵头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者由政府直接收取土地开发商的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然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建方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学前教育设施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损坏学前教育设施。
2.加强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幼儿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人事、自收自支等人事制度改革。对公办教师、自聘教师社会地位、待遇、职称、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执行公办教师补充制度,科学确定师生比,根据“两教一保”的配置要求,逐步配齐公办园教职工。公办园采取退一进一、统一招考的形式,吸纳优秀的人才加入幼师队伍,人员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3.加强民办幼儿园引导和管理。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具有同等地位,引导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4.加强无证园综合治理。通过整改、规范、取缔等措施,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依据省颁幼儿园办园标准,对现有无证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奖补政策,鼓励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申办办园许可证,提高有证园的比例,满足广大家长对享受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对存在安全隐患、办园不规范的,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同时做好在园幼儿安置工作。
5.加强幼儿园的督导和评估。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加强幼儿园安全等常规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特点的儿童保教方法。同时,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每年督导一次。把政策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力、能否有效缓解入园难,作为检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经费保障。将学前教育经费单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五有”,既“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每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按一定的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实用的幼儿园。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改建一所残疾儿童幼儿园,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享受平等的学前教育权利。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体系。
(四)资源保障。
1.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尝试采取集团办学、捆绑办学的方式,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优质资源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组建由名优教师共同体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师资队伍培养规划。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决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家园联系,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科学保教,自觉抵制违反儿童身心健康、拔苗助长的错误观念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