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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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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三农”,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效提高农户参保率,确保损失赔付兑现率,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三、方案内容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3月20日—3月31日)

各地要成立领导组,凡涉及人员调整的,要重新确定人选,明确专人分工。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环境(4月1日—4月30日)

各地和区直有关部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切实提高农民参保率。

(三)组织实施,各司其职(5月1日—5月底)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试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有关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农业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等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家畜的防灾防疫,特别是要做好种、养业分品种的农业年报统计工作,为财政提供较为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宣传部门负责农业保险的宣传统筹工作。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负责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损和灾情评估等工作。

(四)全面开展承保工作,集中办理保险手续(6月1日—11月30日)

可以农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以村、组为单位,制定分户清单,确定投保品种和面积,集中时间办理保险手续,收缴农户应承担的保险费。然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人保财险营业部集中办理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五)全面总结(12月份)

年底,各乡镇要对本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农险办。

(六)试点工作方案内容

1、试点品种。我区种植业保险试点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养殖业保险试点为能繁母猪、奶牛。

2、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具体保险责任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保险金额及费率。种植业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暂定水稻和棉花300元/亩、小麦和油菜260元/亩、玉米240元/亩、大豆16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水稻、棉花和玉米5%、小麦和油菜4%、大豆6%。

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暂定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保险费率分别为:能繁母猪6%、奶牛8%。

4、保费补贴。

(1)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5%,区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

(2)养殖业保险保费根据不同品种,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40%。

5、保险模式与经办机构。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柜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承办保险公司机构设置及费用安排。人保财险公司营业部为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单位,按乡镇(街道)设置“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中心”,其中5万亩以上的乡镇至少配备2名服务所人员,每个行政村有一名协保员,为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周到的服务。行政村协保员报酬,由区财政协调保险机构统筹解决。

7、保险资金管理。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养殖业保险资金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关规定管理。

8、保险赔付责任。为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利益,发生灾害赔付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的保险金额,及时足额赔付。

发生超赔时,以区为单位核算,由区与保险经办机构确定赔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妥善解决好农险办的人员、经费等问题,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要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册)等形式,面对面地开展宣传,激发广大农户的投保意愿。

(三)创新工作机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防灾减损、查勘定损、理赔等各项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农业保险。贯彻“预防为主,防赔结合”方针,积极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农险办对试点单位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成立农业保险试点督导工作组,对所辖村试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密切跟踪试点进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