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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对象及原则
无偿扶持我区城乡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条件,在就业年龄段(16—60周岁)尚未就业或就业基础极其脆弱的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等行业和职业。
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五个优先。一是优先扶持零就业家庭的残疾人和单亲家庭的残疾人;二是优先扶持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三是优先扶持有知识、有技能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四是优先扶持下岗、失业残疾人职工和失业残疾人大学生;五是优先扶持有选派干部任职村镇的残疾人。
二、目标任务与资金安排
年,全区计划扶持残疾人120名,对每位残疾人无偿提供扶持资金1000元(其中省级500元;市区两级500元,按2:3配套,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作为其就业启动、项目开办经费或入股股金,帮助其实现就业。各乡镇、街道的项目任务见市居区实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工程”任务分配表(附件1)。
区财政按照项目实施开展情况安排必要的实施工作经费,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条件。
三、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残联负责调查摸底,筛选把关,发放资金,张榜公示,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区残联负责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监管项目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经费的预算和拨付,监督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负责落实项目配套实施经费。区选派办负责指导协调选派干部参与项目的实施,重点是帮助选择实施对象、实施项目和实施场所,帮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四、方法步骤
1、筛选对象:各乡镇、街道残联要依据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选派干部人熟、情况明、联系多的优势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填写一式叁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工程”登记表》(附件2),并附残疾人证、身份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等相关贫困证明复印件,并于年8月15日前报区残联。
2、张榜公布:乡镇、街道残联、选派干部在所在村(社区)、乡(镇)公示拟扶持残疾人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3、审批建档:乡镇、街道残联要建立残疾人“万人就业工程”汇总花名册(附件4),并建立专门的档案。区残联审批后,由区残联与扶持对象签订《省实施残疾人“万人就业工程”协议书》(附件3)。
4、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按区残联确定的扶持对象,将资金拨到相应的金融机构,乡镇、街道残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扶持对象,被扶持对象持有关证件和领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扶持资金。
5、检查验收:各地要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残联、财政局、选派办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同时要做好省市残联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实施要求
1、“万人就业工程”实施情况将纳入选派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各选派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工作职责,以扶持新增残疾人就业人员,扩大就业总量,增加就业收入为目标,切实增强就业实效。
2、要建立制度,跟踪管理。一是建立选派干部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选派干部定期回访扶持户,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各乡镇、街道残联于11月10日前将“万人就业工程”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残联。三是建立“万人就业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区残联、财政、选派办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实施“万人就业工程”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机制。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真正为残疾人谋利益,让残疾人得实惠。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扶持资金或贪污、挪用扶持资金的,要严肃查处,收回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