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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统一执法、权责明确、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科学高效”的城市长效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营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为全面构建经济、和谐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有任务、有要求、有检查;发动群众积极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帮助市民不断提高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通过长效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把我县建设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交通有序、适宜创业与居住的现代宜居城市。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充分发挥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突出“条块”日常管理职能。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专项工作组于年9月26日前制定出长效管理方案。
(二)管罚并重,标本兼治原则。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严管重罚,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营造良好城乡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发展,要做到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一起抓。
(四)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立足点和出发点。
四、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法
(一)组织定期的“城乡清洁工程”活动,有清扫保洁制度,规定每周五一小扫,每月一大扫,及时清除“脏、乱、差”现象。
(二)开展日常保洁工作,做到环境卫生保洁好,无乱搭乱盖、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问题。
1.县环卫站负责县城区的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公园、景区、市场周围的24小时保洁工作,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继续做好垃圾收运的上门服务工作。
2.乡(镇)环保站负责本乡(镇)集镇及各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水横流现象;村民居住区无乱搭乱盖、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倒垃圾,公共场所和村民住房做到门前屋后无杂草和小广告。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落实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居民区无乱搭乱盖、乱摆乱卖、乱堆乱放,台楼道无废旧物和广告、无卫生死角,公共场所无杂草和广告。
4.辖区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和单位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无乱搭乱盖、乱堆乱放,公共场所无杂草和小广告,居民区楼道、台无废弃物,环境卫生保洁好,无卫生死角。
5.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无乱搭乱盖、乱堆乱放,居民区楼道、台无废弃物和广告,无卫生死角,公共场所无杂草和广告。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大力整治市容市貌
1.由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成立经营秩序整治组,进行店外摊点整治。对无法提交有效证照的,要严厉查处;对已办理有效证照的,责成其变更经营地址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可设立店外摊点的部分路段,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经营时间、经营地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服从管理的店依法严肃查处。动员经营户自行拆除乱搭乱盖的建筑物、遮篷、太伞,在规定时间内,如不自行拆除的,组织工作组进行强制拆除。
从重打击跨门槛经营及乱摆乱卖。对于乱摆乱卖的摊贩及烧烤点,一经发现,即由执法部门没收经营工具。对门店的跨门槛经营,第一次出现,实行口头警告,第二次出现的,要没收营业工具,如还不能纠正错误,则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2.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牵头,县运输管理所、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配合,成立交通秩序整治组,着力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和违规行驶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城区内各类车辆乱掉头、随意停靠、慢车揽客、甩客等各种违章行为进行整治,以“示范路”建设为重点,结合“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突出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章行为的整顿,对乱穿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线的行人及非机动车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摩的”等非法营运行为,大力实施“畅通工程”。
3.由县环卫站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成立地面清洁整治组,着力解决垃圾问题。要掀起全县性的爱国卫生活动,各单位对本单位以及单位周边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并形成制度加以实施。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环境进行整治,要求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县环卫站继续做好城区主次干道24小时全天候清扫保洁,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的清理;增设或置换垃圾箱、果皮箱,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工商等部门督促所有沿街门面、摊点必须设置垃圾桶,确保垃圾桶沿街放置有序,并有专人监管。
4.由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牵头,县环卫站配合,成立广告规范整治组,着力解决城区广告乱挂乱贴问题。城市“牛皮癣”是城市市容环境的一大祸害,各地普遍存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无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牌,核准期限到期后,要及时清理。陈旧、破损的广告画面、角架、立柱必须责令及时进行翻新。对杂乱无章的门店招牌进行规范。坚持“一店一牌”原则,控制招牌大小,尽可能做到规格一致。禁设过街横幅,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店面门前集散地、绿化带等摆放落地招牌。对非法小广告乱贴现象,由城管部门进行拍照取证,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5.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容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成立工地乱象整治组,着力解决由我县负责的建筑工地乱象问题。当前我县在建住工地管理还不是很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乏力,安全标志缺少,材料堆放占道,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等依然存在。要努力改变这种现象,建筑主体施工时必须按要求搭设外脚手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安全网要求平整、严密、整齐、美观,并且必须绑扎牢固。施工现场围挡要求连续、坚固、整洁、美观,外墙面应抹灰和刷白,并绘制与周围环境协调的图案和美术字体,临街面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施工现场要设置大门,配备门卫,大门上方设有企业标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水枪,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扰民措施,按规定时间施工,因工序要求需连续施工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工地施工噪音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建筑工地不准向场外乱扔建筑垃圾、乱排施工污水。
对临街或者道路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对不设置护栏或不作遮挡,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竣工后不及时清理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临街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或者施工废水、泥浆流溢影响市场环境卫生的,按照《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6.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配合,成立市场规范整治组,对各类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城区农贸市场要按照如下五点要求进行管理:第一,保持市场内部通道畅通,无随地摆卖;第二,农贸市场秩序要达到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划线定位、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严禁出摊占道和场外交易;第三,环境卫生要做到配备足够的环卫设施和人员,随脏随扫,全天保洁,无乱倒垃圾现象;第四,市场设施要配套完善,路面平整,上下水道畅通,维护市场设施的责任要落实到业主和经营户;第五,市场周边车辆停放管理有序,无乱停放现象。
7.由县市容管理局牵头,县园林管理所及各相关单位配合,成立绿化整治组,着力解决城乡绿化问题。加强“三小绿地”的建设,沿街单位要拆墙建绿,增加绿地面积;有关部门要做好绿化树种的改造,着力建设一街一树一景的街景特色,并用大树绿化确保绿化效果;搞好单位庭园绿化,创建人居和谐环境,明确规定各单位的绿化任务、完成时间;加强城区绿化树种的管护和公共绿地、街道、人行道树的修剪、养护管理,严惩破坏街树、路树、花草的行为,对自然死亡的绿化树种及时补植;组织开展台绿化、美化和“花园式单位”评比活动。
8.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容管理局、县环卫站配合,成立水系环境综合整治组,继续加大县城内河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是加强县城内河河道及两岸护坡的日常管理,对建成区内河管理范围内乱搭乱盖、排放污水、乱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加强城市公共水域的清漂、保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水域清漂标准,打捞和清除水面漂浮物和垃圾,加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
9.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设立流动红(黄)旗评比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的督促和检查评比通报,着力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问题。
10.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城乡清洁办配合,成立“城乡清洁工程”考评检查组,建立考评制度,定期对全县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考评。
(四)除“四害”工作,由县爱卫办除“四害”专业队伍配合市消杀站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和协助辖区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1.公共场地除“四害”工作,每季度由县爱卫办与市消杀站进行一次消杀活动。
2.无物业管理居民区的除四害工作,每季度由县爱卫办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开展一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社区监督落实。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和宿舍的除“四害”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
(五)“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的建设要与文明卫生村创建、卫生城创建、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南珠杯”竞赛工作、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试点等工作有效挂钩,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小区庭院、乡镇村屯拓展延伸,突出抓好村屯规划,村屯道路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改水改厕改厨、道路硬化、植树绿化、垃圾处理,努力实现村庄绿化、道路硬化、环境洁化、沟渠净化的目标。
(六)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并设置固定宣传栏和定期更新内容。
五、考评办法
1.按照县“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细则)进行考评。
2.实行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3.考评成绩95-100分以上的为一等奖;考评成绩90-95分的为二等奖;考评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考评达标的,县人民政府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经济奖励;对考评不达标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挂“城乡清洁工程不达标牌”,并对各单位主管与分管领导按照《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六、具体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辖区内的“城乡清洁工程”负总责;各部门对事权范围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各负其责,并服从属地管理原则,带头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针对发现的“脏、乱、差”突出问题,除属地党政领导带头负责整治以外,涉及各职能部门的也必须派出有关的领导及人员配合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继续加大“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抓“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工作,要定期出简报、墙报,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清洁工作。
3.要建立健全落实“两个制度、三支队伍和五项机制”的长效管理制度。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落实“两个制度”,即责任制(领导和单位的分工负责制、责任人的岗位责任制、“门前三包”、“庭院三包”责任制)和问责制。所谓责任制就是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必须落实岗位责任制,抓好“门前三包”、“庭院三包”等工作;所谓问责制就是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不负责任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给予问责处理。
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三支队伍”,即清洁保洁员队伍、专门管理队伍、执法监督队伍。各单位和部门要把这三支队伍作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坚强后盾,真正实现长效管理。
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五项机制”,一是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必须要有专项投入“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经费;二是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网络管理机制,县、乡、社区、村委会、村民小组,都要建立联系网络,保证网络管理通畅;三是建立全社会参与和专业队伍互动的共管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来共同参与“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要配有专业的清扫保洁队伍,保证保洁队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四是督促检查机制:要有专业的督促检查队伍,专项负责“城乡清洁工程”的督察检查工作;五是奖惩考核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奖惩考核监督机制,要有考核,有奖惩,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工作任务而考核不合格者,要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