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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残疾人康复示范区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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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残疾人康复示范区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为载体,以村(社区)为工作平台,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优势,着力构筑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建立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辖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康复受益面,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任务目标

年至2012年开展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1、探索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康复服务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2、开展“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确保组织管理、经费设施、服务内容、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全面达标。

3、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4、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与其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为辖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优惠的医疗、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三、基本原则

1、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各类残疾人基本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需求迫切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切实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3、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大力推行村(社区)和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

4、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实际开展康复工作。不断拓展康复领域,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区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妇联、团委、公分局等部门,乡(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残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度。乡(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卫生局: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基层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与全科医生培训密切结合,对基层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水平;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抓好残疾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建立并实行残疾儿童发生报告制度;成立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

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将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医治。对诊断肢体障碍者,进行躯体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和训练,开展运动治疗、理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等。开展居家治疗精神病患者的合理用药和随访工作。为社服务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属举办康复知识与技能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开展康复知识与技能、康复器具应用等知识传授与训练以及心理疏导等。

村(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做定向行走训练。

民政局: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村(社区)服务工作内容之中,在村(社区)服务中心(站)和社会福利机构开辟场所,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为贫困康复对象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组织志愿者参加康复助残;利用村(社区)服务热线开展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协助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教育局:接受本地区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提供帮助;组织在校的残疾儿童参加村(社区)等康复服务中心的康复训练,创造条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家长教育工作。

财政局: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给予经费保障。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元的村(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站建设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康复经费专款专用。

团委: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

妇联:积极参与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妇女参加康复助残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残疾儿童家长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的知识。

公分局:要了解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情况,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治疗、康复工作,协助民政部门落实监护、扶助工作,对肇事精神病患者依法送到定点医院强制治疗。

残联:负责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组织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推广使用“十二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统一用表、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乡(街道):要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组织辖区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依托现有村(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康复站,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慈湖乡、各街道残联对城乡社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村(社区):社区(村)居委会配备康复协调员或由社区残疾人联络员担任康复协调员。康复协调员应发挥在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协调作用,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动态掌握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做到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工作记录。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教育动员,要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占到本社区残疾人总数的60%以上并备有“康复需求登记表”。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的站点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康复知识读物和“康复服务记录表”。

(三)添置装备,完善康复训练设施

一是在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建立康复服务工作制度,实行优惠的医疗、康复政策;有专人负责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掌握辖区残疾人情况及康复需求情况,向辖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认真填写康复服务记录,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及健康查体档案,要求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95%。

二是在村(社区)建立康复服务室。在区创建办和区卫生局、残联的指导下,各相关社区(村)居委会协调本社区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社区服务机构,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服务室。年全区要有85%的社区(村)居委会完成社区康复服务室建设,社区康复服务室配备经济实用且便于社区使用和家庭租赁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四)建立机制,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一支稳定的村(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实行村(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聘用制。乡(街道)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确定1名医生,负责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确定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长效服务机制。

二是制定康复人员培训计划,设立培训基地,建立培训制度。对康复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实行上岗培训,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康复管理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技术专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严格社区康复机构、康复人员、服务项目与技术、康复内容的资格准入和审批登记制度。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在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中,应保障康复服务有序、流程规范、服务优良,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建立使用统一的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社区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按计划、按制度进行督导,每季度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组织开展多样性的“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使辖区残疾人在社区康复工作中受益,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五、康复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详细的康复训练档案。同时,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也要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创建申报阶段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文档资料、康复需求调查等各项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在创建条件日趋成熟的基础上,向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领导小组进行创建申报。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动员、部署我区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相关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介,运用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造势,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创建活动。年,按《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以及《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方案》进行自下而上的自查自评,区创建办要及时对不足之处进行补缺补漏,准备迎接省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省残联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省康复办、省残联的检查验收阶段。全面完成所有创建工作,提出验收申请,迎接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