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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所设置
按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本着方便农村居民的原则,按照行政村或300-3000常住人口规划设置村卫生所。
二、基础设施
(一)行政村人口5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500人以下的不少于40平方米;巡诊点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诊疗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观察室、档案室、健教室等,其余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三)房屋要求砖混结构,墙白(仿瓷)地平(铺设防滑地面砖),墙壁、地面、顶棚无裂隙和霉迹,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每个房屋必须要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环境无污染。
三、基本设备
村卫生所应配备诊查床、诊桌椅、观察床、治疗(处置)台、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治疗盘、有盖方盘、输液架、氧气瓶、身高体重器、出诊箱、污物桶、紫外线灯、便携式高压消毒锅(带压力表)、药橱柜、手电筒、压舌板、冷藏包、简易呼吸器、开口器、止血带、担架床、一次性注射器等必备的器材设备,并配有电话、电脑及网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及设备,有关制度及图表统一规范上墙。
四、建设实施
(一)对出台村卫生所建设方案时,进行村级服务场所综合改造建设的行政村,能按村卫生所建设要求建设的,经验收并由行政村补办相关手续后,将建设经费通过乡镇卫生院拨还行政村。标牌、标识统一由县卫生局按照省市制定标准进行集中制作后,通过乡镇卫生院发放到各村卫生所。
(二)对尚未开工且属于改扩建或集体产权装修的村卫生所,由县卫生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对全县改扩建和集体房产装修项目采用招标或议标的形式,选定1-3家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统一建设,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工程质量和工期监督管理,县卫生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以及所在地政府对建好的卫生所进行验收,经验收后,按实际建设工程项目提交县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县卫生局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五、明晰产权
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的产权为村委会或卫生所所有;属村委会产权的,房屋建成(改建)经验收合格后,由县、乡领导小组评估后签定产权建设协议书,长期无偿提供村卫生所使用。
六、职责分工
县卫生部门是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负责辖区内标准化村卫生所规划,上报建设进度等,并落实年度配套资金,加强对项目规划、筹资、建设等环节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发改部门要做好村卫生所建设的整体规划,明确建设标准,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城建、土地等部门负责出台村卫生所建设用地的优惠措施,扶持和着力解决村所用地问题,确保村卫生所用地的公益性质;纪检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各乡镇村卫生所建设由乡镇政府牵头配合,乡镇卫生院负责协调指导,村委会负责无偿提供土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