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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以及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信英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陈传仁局长、区公安分局陈革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张祖森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工商、文体、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资料的整理上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有条件的村(居)委要购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防灭火能力。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版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知识和火灾报警、灭火器材的使用及疏散逃生技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疏散演练,努力增强村(居)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统计制度。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否则,由出租方负责消防安全责任。
(四)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村(居)民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章临建,留出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并对老化的电气线路重新穿管敷设,对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教育,及时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易燃可燃物品和生活垃圾等,对的家庭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严禁在人员聚集、建筑物密集的场所放飞孔明灯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内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出租屋必须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处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2、出租房屋每层(含地下室)应在明显位置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3、三层以上(含三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4、必须设置首层直通屋面的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5、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线;6、厨房必须单独设置,并且不能设置在通道上;7、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情况、是否改变功能用做生产经营场所、常住人员和外口情况以及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居民用火用电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准确掌握本区“”的底数,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制度措施,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整治以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为主,区直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督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区城管部门要针对“”的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现象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消防车通道通畅;区工商、文体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对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进行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坚决铲除。通过整治,确保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车辆能靠近、安全有保障。区政府组织督察组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这一阶段各各乡镇、街道都要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和进程表,并报区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三)验收总结
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对各“”进行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各“”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以迎接市里的检查考评,并适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和维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指导帮助“”所属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灭火演练;要指导督促各专项治理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按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确保各阶段专项治理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和部门要密切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跟踪报道,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要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增强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执法。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存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等难于解决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辖区总体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市政消防水源情况统计表(附件2)、消防车道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3月19日前上报区整治办公室。家庭式作坊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出租房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5)、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5月20日前报区整治办公室。整治总结于6月5日前报区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