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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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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政府、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全面开展污染整治,持续推进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明显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治理指标与主要措施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治理指标:全区上市生猪肉品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下;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主要措施:

1、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开展畜牧标准化示范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畜禽饲养场(户)监管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档案制度,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畜禽标准化养殖。

2、由区贸发局、区农林水局、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区工商局、区执法局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饲养场(户)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饲养场(户)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3、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加强“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生猪产销环节专项执法检查,全年对生猪养殖场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尿样抽检,做到对万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溯源追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来源,严厉查处生猪养殖的违法行为。加强地区之间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检疫监督,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流通。

4、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执法监管,重点打击生产企业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砷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超剂量添加“铜”等矿物元素的违法行为,对鱼粉生产企业100%实施监管,查获的假劣饲料100%销毁,保障饲料质量安全。

5、由区农林水局负责,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做好全区生鲜乳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生鲜乳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

6、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做好生猪、禽类(鸡、鸭)、鲜牛奶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检测鲜牛奶三聚氰胺和青霉素以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禽类恩诺沙星等兽药残留,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7、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区工商局负责,区农林水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单位和肉品冷藏单位的监管,开展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执法检查,督促健全台帐、查验肉品检疫检验证明等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肉品冷藏、加工企业储藏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特别是病死肉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治理指标: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

主要措施:

1、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建设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工作,健全监测档案,完善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

2、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的农业生产标准,安排支农专项资金扶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出口基地按照GAP标准进行建设,提高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质量安全水平。

3、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建立农药示范样板田,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品种,开展新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农药用量和环境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做好全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检测蔬菜、水果甲胺磷等36种农药残留,茶叶联苯菊酯等10种农药和重金属的残留,蘑菇荧光物质,对发现的问题跟踪处理,查处种植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蘑菇滥用荧光增白剂、香菇加工滥用石蜡等违法行为。

5、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配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和农资产品执法抽查,全年抽检农资产品50批次以上,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资案件,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6、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开展茶园禁用农药的监测普查,抽查全区茶叶样品,开展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及时了解茶园病虫害发生和防治、茶园农药使用种类和使用情况,掌握茶叶质量安全卫生动态。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治理指标:全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对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对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查处率达100%;市场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主要措施:

1、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以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2、由区农林水局负责,配合省、市渔业部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监测,认真做好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3、由区工商局、区农林水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治理指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区环保局负责,继续推进全区主要河流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全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由区建设局负责,区房管局、区卫生局配合,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检查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

3、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由区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

4、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配合,制定年全区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治理指标:原粮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继续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吊销管理差、产品严重不合格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层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日常巡查、强制检验、定期抽查、年审、执法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2、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重新审核清理全区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依法撤销或吊销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加大抽检力度,抽检生产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和乳制品产品;严格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制度,履行驻厂监督职责,切实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

3、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开展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超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违法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深入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蜜饯、瓶(桶)装饮用水、酱油、糕点、豆制品等重点行业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企业原料入厂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生产行为,强化问题整改、复查验收、跟踪抽查等措施,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技术,督促企业规范管理。

5、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制定加工食品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公布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落实整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的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6、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小作坊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规范(试行)》,严格面包、面制品、糕饼、豆制品、肉制品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后厂”的开业审查,牵头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7、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制定加工食品年度风险监测工作方案,针对重点问题产品、问题项目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实行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及时通报监测结果,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8、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建立约谈制度,及时约谈问题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完善生产管理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管理培训指导,着手建立并推动实施食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9、由市粮食局第一分局负责,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区工商局配合,加强相关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粮食承储企业监管,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入库、出库品质质量检测制度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军供)执行质量批检制度,定期开展粮食和原粮质量安全状况抽查,公布粮食抽查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10、由区工商局配合市药监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添加禁用药物的行为。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治理指标:加强对酒楼、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验收制度;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查处率达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企业的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区卫生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旅游局配合,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顿,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乳制品、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物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做到食品、用具生熟分开,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由区卫生局负责,严格实施《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推进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单位改善经营设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原辅料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提高餐饮管理水平。加强对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及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普及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科普知识,防范食物中毒。

3、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工商局配合,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后厂的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改善卫生条件,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4、由区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督促完善餐饮服务设施,定期培训学校卫生监督人员,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学校和托幼机构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5、由区卫生局负责,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和餐具清洗消毒环节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餐饮业使用餐饮具卫生质量的监督抽检,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食品批发市场全面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电子台账率分别达到100%和98%;食品零售商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初步实现消费者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网络在线查询;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措施:

1、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抓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勘察、发放和回访检查工作,严格把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大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强化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检验、经营台账、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等制度,继续推进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制度,抓好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3、由区工商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查处非法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4、由区工商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集市和食杂店为主要场所,重点检查食用油、乳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种,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5、由区工商局负责,继续做好全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销售量大和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及时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行退市,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商场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行检测,把好食品进货关。

6、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店和进口食品专卖店的专项检查,核查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中文标签,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7、由区工商局负责,区贸发局、区农林水局、区卫生局配合,加强对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行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日常巡查,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8、由区执法局负责,加强对报批的早市、占道市场、便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取缔未经批准沿街占道经营食品摊点。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由区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选择生鲜超市、专卖店、农贸市场等开展生猪、品牌蔬菜和食用菌、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由区贸发局负责,开展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城区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将冷库、肉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数据终端与市肉品质量信息数据中心连接,实现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提升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加快推进蔬菜瓜果食用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相关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和企业可追溯管理系统,实现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名称、播种记录、灌溉记录、施肥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采收记录、产品检测记录等信息可追溯。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到猪、牛、羊耳标挂戴率达到90%以上。

3、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选择大黄鱼等水产养殖品种,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4、由区工商局负责,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进一步健全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流通追溯记录数据库和食品质量安全备案数据库,完善食品流通监管监控功能,以企业终端自助查询和网络在线查询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可追溯信息查询,提高食品流通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和能力。

(二)由区工商局负责,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经营主体准入、监管执法、市场巡查、食品抽样检验、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不安全食品退市等制度,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由区执法局负责,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配合,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试点,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由区食安办牵头,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区工商局、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各负其责,组织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取缔生产“地沟油”黑窝点;加强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农林水局、区贸发局、区卫生局、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区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受理、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

(六)由区食安办负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深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正面宣传,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形象,正面报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设。

1、加强本级食安办建设,解决机构、编制和经费,抓好主要职责、工作规则等重要制度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抓紧制定综合协调工作的各项制度,完善食安办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统筹调配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充实技术装备,强化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增加重点产品抽查力度和检查批次,定期评估分析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措施,杜绝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促进当地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明确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程序,做好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应对工作,及时准确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消息。

(九)由区监察局负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严格执法,纠正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中不作为、责任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由区食安办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考核考评制度,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并对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针对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