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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民生工程为契机,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保护农民灾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可能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广大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农业保险,不断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健康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监控机制,由保险公司代办,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3、自主自愿。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农业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4、协调推进。县财政、农业、宣传、水务、气象、民政等部门,应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支农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投保对象、目标任务和承办机构
(一)投保对象。本县内从事种植水稻、小麦、油菜、棉花和养殖能繁母猪、奶牛的农户、龙头企业以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
(二)指导性任务。水稻、油菜、小麦、棉花、能繁母猪、奶牛。按2012年实际种植、养殖要求应保尽保。具体指导性任务由县农委单独发文。
(三)承办机构。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市中心支公司承办;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承办。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2012年我县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有水稻、油菜、小麦、玉米、棉花、能繁母猪和奶牛,实行应保尽保。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补贴险种按“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确定种养殖业品种保险金额及费率分别为:1、种植业:水稻330元/亩,费率6%,保费19.8元/亩;小麦270元/亩,费率4.5%,保费12.15元/亩;油菜270元/亩,费率4.5%,保费12.15元/亩;棉花340元/亩,费率6%,保费20.4元/亩。2、养殖业:能繁母猪1000元/头,费率6%,保费60元/头;奶牛6000元/头,费率6%,保费360元/头。承保户要求提高保险金额水平而增加的保费,由承保户自行负担。
(三)保费补贴
根据市财政局《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和省财政各补贴35%,县财政补贴10%,种植户承担20%。养殖业保险费,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户承担20%;奶牛: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养殖户承担30%。各镇自行增加品种和险种,保费补贴由镇财政承担。各镇可适当出台保费补贴政策,相应减轻农户承担的保费,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县财政补贴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保险责任
按照省政府政〔〕42号文件中规定的范围执行。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引蓄洪除外)、内涝、雪灾、雹灾、冻灾、旱灾、病旱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对投保饲养品种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造成的死亡。
(五)保险模式
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负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公司在政府补贴保费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投保方式
种植业由各镇督促村委会牵头组织,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上门逐户收缴,分品种认真填报投保分户清单和分户投保卡,分户清单应有投保农户的签字盖章,分户投保卡当场留给投保农户,作为缴纳保费的依据,以村为单位汇总后,将投保明细表报送镇农险办,镇农险办汇总后,将投保分户清单及汇总表经镇农险办、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县农业保险服务部,并以镇为单位向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投保手续。种植大户、龙头企业也可单独向国元农保县农业保险服务部投保。养殖业由县畜牧兽医局、镇畜牧站牵头协助保险机构做好养殖户的投保工作。
(七)保险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国元保险公司县服务部(种植业)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养殖业)报案。国元保险公司客户热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客户热线。
2、查勘定损。接到报案后,保险机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与所在镇政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组共同查勘定损,鉴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
3、理赔材料。据实填制出险通知书、现场勘查记录、估损清单、现场查勘照片(至少五张)、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必要时县、镇两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组出具出险原因鉴定报告、初步定损清单等。
4、理赔发放。由出险镇农险办以村为单位将保险赔付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理赔款发放根据省农险办〔〕8号文件要求,由保险经办机构将理赔款直接通过镇农险办按照惠民直达工程操作流程传输给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审核后传输给县农险办确认后通过惠民直达工程平台,直接支付到赔付对象手中。
四、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及保险承办机构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农民群众需求,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及开辟专栏、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县政府将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镇和相关部门年度民生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协同推进
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负责将受灾农户的保险理赔款通过惠民直达工程平台发放到农户手中。
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并负责指导和帮助保险承办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县农险办:负责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督促各镇农险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进度,收集汇总并上报全县工作情况,组织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
农业部门:负责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投保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组”负责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灾害的鉴定,技术指导和查勘定损工作。
气象、水务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提供试点品种的相关数据和水文及天气形势等专业资料,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实情,及时予以防范,同时协助做好灾害的界定工作。
民政部门:协助做好灾害查勘工作,及时收集受灾情况,搞好统计上报。
保险机构:负责向上级保险机构及时汇报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主动与农险办和各镇联系,组织做好农业保险的承包、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及时理赔。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诚实守信,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时间进度安排
各镇要根据县农委下达的指导性任务,水稻、油菜、小麦、棉花、能繁母猪、奶牛等农牧产品,做到应保尽保。镇村干部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进村入户,逐户宣传、落实,分品种填写、分户投保清单和投保卡、收取保费,并以村为单位汇总投保清单报镇农险办,镇农险办以镇为单位汇总投保清单报县农险办。承保品种、播种及收获时间分别为:早稻播种时间是当年的3月下旬,最迟收获是8月上旬;单季水稻播种时间是当年的4月下旬,最迟收获是10月下旬;双季晚稻播种时间是当年的6月中旬,最迟收获是11月底;油菜播种时间是上年的9月中旬,最迟收获是来年的5月底;小麦播种时间是上年的10月中旬,最迟收获是来年6月中旬;棉花播种时间是当年的3月下旬,最迟收获是12月中旬。
五、工作要求
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参保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深入镇村开展宣传,使参保人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三是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四是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六、考核奖励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为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补缺补差。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农业保险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的镇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指导性任务完成未达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