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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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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从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高度,有序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以有利于实施中小学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和发展;有利于高一级学校的招生与教学,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健康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年中考是我市新旧课程衔接的最后一年,中考改革一方面要与5年保持相对稳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在内容的选择和表现形式上要进一步体现新课程理念,促进新课程的实施,以便与7年中考相对接,为新课程体系下的中考积累经验。因此,中考改革既要循序渐进,稳妥操作,又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2.坚持综合评价、有利“减负”的原则。改变单纯以学科分数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努力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坚持评价方法多样化与评价主体多元化,面向全体学生,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要强化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考查,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考试和评价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整个过程,关注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和谐发展,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

3.坚持统筹兼顾、有序竞争的原则。高中阶段招生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既要满足市区又要兼顾县区,既要立足提高教育质量又要注重提高办学整体效益,既满足家长和学生择校的需求,又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盲目择校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制止各种违规招生现象,克服无序竞争,以有利于高中阶段各类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利用,使高中教育整体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三、成立组织,加强对中考和中招的统筹领导

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和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年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一要加大中考中招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中考中招改革的透明度和开放度,通过调查、听证、咨询、公示等方式,吸取各方人士意见,争取各级领导、教育自身和社会各界对改革的普遍理解与广泛支持。二要建立严格的考试命题制度、审题制度和阅卷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三要科学下达招生计划,星级高中要控制规模,对照省相应的星级标准,按生均占有校园面积标准的下限全口径下达招生计划。四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查处力度,凡超计划招生的公办学校,将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安排人员经费;教育部门办学校和公有民营学校超计划招生的收费收入全部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到取消办学资格。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取得学籍。凡没有学籍的学生高中三年级期间一律不得接受行政部门的任何表彰和奖励,一律不得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联赛,一律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一律不得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考报名,一律不得享有行政部门组织的出境、出国读书的便利。

四、中考和中招改革的主要内容

1.实行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成绩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合一,统称为学业成绩考试。学业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科。综合科包含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内容,分值所占比例7:1:1:1,开卷考试。信息技术、理化实验内容由学校组织考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

①试卷分值:语文150分(含书写分5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口试为10分,听力为25分),物理120分,化学100分,综合科100分。

②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物理各120分钟,化学100分钟,综合科120分钟。

③命题原则:着重考查对学生高中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贴近学生生活、社会生活命题;适当增加开放性、探究性试题,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加大客观题的比例和份量,以充分发挥标准化考试的效能。

④阅卷方式:试卷客观题均由市集中采用阅读器读卡,主观题试卷分别由县(市、区)集中交叉批阅,考生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

2.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对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资格认定。

①认定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认定内容分为六个方面: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

②认定的组织:市和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认定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的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工作委员会。学校认定工作委员会聘任综合素质认定者,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3人组成。各小组成员给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③认定方法:根据学生自评、学生测评、班主任评价、任课老师测评、综合素质成长记录,将学生综合素质确定A、B、C、D四个等级。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必须是A等。

3.执行体育等级计分和特长生考核录取制度。

体育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分别以10、8、5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测试工作按《市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文件精神执行。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学生,可根据招生学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由学生自愿到有关学校报名并接受测试。由学校考核提出录取名单(不超过本校统招生招生计划的3%),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公示后审批正式录取。

4.执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教基〔5〕20号)精神,为有效控制辍学,全市所有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要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的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计算之中。

5.改革中考录取方法。

为规范招生行为,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开预示,学生严格按序填报志愿;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的办法进行。

①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开预示制。各地各学校要将统招生、择校生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②改革学生填报志愿办法。为有利于学生填报志愿,有利于招生工作的开展,学生志愿分普教(含师范)类志愿和职教类志愿,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将同一学校统招生、择校生作为两个档次志愿严格按序填报,实行“一校两序”分开填报。学生填报高职和普通中专志愿时,时间放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后填报。

③坚持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结束。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防止随意录取现象发生,确保招生秩序稳定,由教育行政职能部门统一按考生志愿和分数录取,统一办理入学籍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招生程序是由市县教育局中教处(中教科)招生、市教育局审批、入市教育局学籍库、在教育网和市主要媒体公布。所有学校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段要求一次性录取结束,超过时间不再补录或调剂录取。

④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分数线。对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报考择校生人数、学校招收人数划定各校择校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于择校分数线的不能录取。坚决制止乱收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收取市教育局没有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

⑤坚持热点高中指标定向分配到一般公办初中录取的制度。今年全市所有四星级高中一律拿出35%的统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一般公办初中录取。所在县(市、区)的四星级高中分配到一般公办初中的招生指标必须在招生前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

⑥中学对各县(市、区)招收的统招生、择校生,市高级实验中学对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计划指标一律按各县(市、区)万人口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的学生志愿填报实行“函报”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给中和市高级实验中学。在严格执行对各县(市、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由学校根据学生意愿提供学生名单和志愿依据。学校必须确保按学生的意愿提供名单,录取后学生不报到注册的所空指标不再补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