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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和范围
全市具备经营条件的合法农资企业、销售网点。年年底前,先行组织55个企业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市农资公司,、、县(市)各8个农资经营企业(网点),其余县(区)各5个农资经营企业(网点)。
二、目标要求
(一)依法经营。所有企业都必须持证经营,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二)积极实施衣资商品准入制度。参加“放心农资工程”的农资经营企业(网点),应自觉按照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和准入要求,严把进货查验关口.进货前应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该商品及其该批次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进口农资还需索取海关报关等相关手续,并对供货商提供的上述证件资料及其商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认真的鉴61j和查验,以便将有问题企业生产的商品拒之门外。对索取到的有效证件和资料,分类建档,以备工商执法部门的查验。
(三)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不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资产品;不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冒农资产品。
(四)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农资销售网点必须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农民需求,积极组织送货上门、送货到田.对农民购买未使用的农资商品,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退换,计量不足的)1、足差额,保证农民放心使用。
(五)统—标识,严格制度。放心农资工程试点单位,网点门面必须统一标识,有关制度公布上墙,接受农民监督。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市、县(市、区)对试点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责令及时整改,并取消放心农资工程试点单位资格.经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统一颁发“放心农资经营单位”匾牌。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从全面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与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放心农资工程”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供销总社、质检总局等9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做好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针对本地农资质量监管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放心农资工程”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提高农资经营整体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里由市供销社、工商局联合组成稽查大队,并建立有关制度,定期对全市农资市场开展放心农资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成立“放心农资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日常工作。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联合行动方案,明确负责分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确保政令畅通。要把落实以农资商品准入为主要内容的“放心农资工程”工作责任制作为推进“放心农资工程”的重要环节来抓,实行责任追究制,积极发动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和奖励措施,环环紧扣,逐层落实,以求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团结协作,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开展好工作。一方面要加强供销、工商,质监、公安、农林、农机等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提高“放心农资工程”的整体效能;另一方面,要加强各部门系统内的上下纵向配合,建立农资打假信息沟通和联合机制,及时处理和打击跨区域的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执法检查中绝不能留死角,绝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假冒伪劣商品和和无证生产、销售的产品一律依法予以查扣;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以及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参与、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放心农资工程”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一是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在试点单位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分步推开,各县(市、区)可多选择一些企业进行挂牌,向社会公开承诺经营。
二是要明确专人负责案件统计报送工作。重大突发情况和重大案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三是各县(市、区)供销社要主动与其他部门协调,及时掌握本地“放心农资工程”开展情况、大要案查处情况,积极做好案件统计汇总工作。四是要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主动与新闻单位进行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重大事件进行曝光。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树立诚实、守信观念,增加守法意识,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