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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贴近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抓住重点、切入热点、突破难点,采取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全面推进的方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年4月召开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配合宣传实施省人大《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年我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部署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有关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切实保护好市区蟒蛇河等饮用水源和战略水源的水质,以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
(二)年3月组织开展全市集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及1、2级保护区内污染源现状调查。建立健全可靠、详实、规范的饮用水源管理台帐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台帐。同时对两侧各1公里和与的平交口上游五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等进行重新调查核实。
(三)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没有设立或已设立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定或调整,并竖立标志牌。
(四)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工业企业,坚决实施关闭、搬迁或转产。对位于市区饮用水源上游的工业企业,逐个进行环境影响风险评价,以科学评估和专家论’证为基础,预测水源污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提出对各相关企业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搬迁、关闭等污染治理措施和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方案。
(五)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继续加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六)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减轻船舶对水环境的污染。严格执行装运危险的船舶进入和饮用水源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凡运输船舶必须装置油污染坊治设施。
(七)加强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内要完成市区城东污水处理厂2期工程配套管网的建设。确保市区城东污水处理厂3期工程、县城北污水处理厂1期工程、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1期工程、市污水处理厂、射阳县污水处理厂等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开工建设。
(八)继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保护沿岸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的《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市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涉河地区选点开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城镇等生态试点建设,保护好及饮用水源沿线的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市公安、规划、建设、城管、水利、交通、经贸、工商、海洋与渔业、广电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饮用水源水质提高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该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明确目标和职责,并列为市委、市政府三个文明综合表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进一步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制度。全市饮用水源水质提高工程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以及市直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必须严格按照《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监察局:依法对负有及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行政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全市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计划制订、督促实施,检查和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监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饮用水源台帐,定期组织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督监测,正常情况每10天监测一次,特殊情况随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并在《阜大众报》上向社会公告。加强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系统建设。
市交通局:切实做好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上船舶的污染防治工作,一级保护区内禁停船舶,禁止在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码头及从事水上砂石、煤炭、农药、肥料等交易活动,及时清除、打捞水下无主沉没物,建立装运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船舶进入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申报准入制度。
市水利局:负责对河道、河堤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及、饮用水源河堤生态绿化带建设工作,监督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葬坟、放牧、存放物料、开采地下水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
市规划局:负责对及饮用水源水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开发与建设项目实行规划控制。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污水截留系统的规划、建设,在市自来水取水口建立并完善生物监视系统,防范安全风险。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在1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内,指定专人打捞漂浮物。在规定的保护区内设置警示牌,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加快市区第二水源的选址、论证工作步伐。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应对突发性事件,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市农林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大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的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禁止在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使用高毒农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发展生物农药。
卫生局:加强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市政供水水质的卫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水质监督检验工作。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查处饮用水卫生污染事件。加强对水质监测,为确定市区备用水源取水口提供基础资料。依法组织对全市自来水厂供水进行卫生监督。
市经贸委、工商、公安、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广电局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对及饮用水源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继续加大宣传声势。市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公众防治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对全市饮用水源水质提高工程进展情况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对突出的污染问题进行曝光。要发挥公众参与作用,欢迎公众监督和举报。
(四)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重点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三是由全市饮用水源水质提高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严格实施行政监察。由市监察部门负责、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不能按期完成全市饮用水源水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中工作任务的以及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