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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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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治理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和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规范具有合法资格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2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

3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

4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5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6廓清执法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1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沟通、向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等。负责人口计生系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意见。

2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3质监局负责质监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4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5工商局负责工商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6市公安局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和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活动;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7海关负责依法对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进出境实施监管,调查了解与专项整治相关商品的进出口情况,研究提出涉及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工商、公安和海关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按照会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自查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按主管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组织开展; 以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经营和成人“性用品”市场为主,开展“百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取得实效。通过自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有证的生产、经营行为,纠正有证但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上报市主管部门和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相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百日整治行动”情况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由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海关、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门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督查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全面总结与迎接国家和省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分别于9月底和10月15日前向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10月20日前形成全市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各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到实处。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 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

(六)加强督促检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与督导推动,对各县(市、 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联合督查,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地在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