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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中整治和净化种子市场环境为重点,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种子企业诚信经营和自主创新,扎实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品种和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努力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者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秩序;通过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贯彻农业部即将出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整体素质;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依法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种子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作物品种监管
严格按照省农委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名录,选择本地适宜的品种,制定本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利用意见,加强品种的展示示范工作,大力宣传推广主推品种,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未经审定、超区域经营和已公示退出品种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种子基地监管
按照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引导种子生产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尤其是两系杂交稻制种,要严格控制在安全区域安排生产。重点加强杂交种子生产单位的资质管理,实行种子生产规模与种子生产单位实力相匹配,逐步推行杂交种子生产风险担保机制和保险制度,积极推行《省杂交水稻委托制种合同》,规范委托制种行为,维护制种农户和企业的正当利益,控制制种风险和纠纷。加强种子生产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严格核查品种的审定及授权,亲本及基础种来源以及隔离区、面积、地点等情况,检查杂交种子制种田和亲本种子繁殖田去杂去劣、花期检查、田间纯度验收等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和种子生产档案建立情况,全覆盖组织扦样进行海南种植鉴定,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在种子收购季节,对于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植物检疫机构要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抽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根据我委组织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以及冬季企业监督抽查任务要求,加大组织工作力度,在做好各类农作物种子扦样以及检测鉴定的基础上,开展种子市场检查统一行动,做到检打联动。对于跨地区的违法案件,相关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我委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实行统一监督抽查。
检查作物:春季种子市场抽查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以及进口农作物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抽查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以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为主。
检查项目: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点检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在年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清理的基础上,依据重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种子企业生产档案、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在种子企业自查基础上,由许可机关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年成立的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继续加强对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领导。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把今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列为本部门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与任务,合理分工,落实各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强化督查指导。为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建立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执法年活动的具体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我委将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便于执法监督检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执法年方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执法年重大活动、种子市场检查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并及时报我委备案。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工作进度安排
2-4月,专题部署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下发实施方案;组织重点市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春季种子市场抽查、扦样和检测工作,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抽查;检查省物价局、省农委关于年度水稻、棉花种子销售指导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工作通知的执行情况。
4月,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春季种子市场抽查结果报市种子管理站汇总并报省农委。
5-6月,各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7月,接受农业部、省农委对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检查。
8-9月,组织开展本辖区秋季种子市场抽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辖区秋季种子市场抽查。
10月,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秋季种子市场抽查结果报市种子管理站汇总并报省农委。
11月,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结果。
12月,对种子执法年活动进行考评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