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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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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各级环保部门、金融职能部门应积极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广泛发动,正确引导,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投保的重要性和对自身的益处,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

二、明确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从年起,各级环保部门和金融职能部门要在本地区选择部分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工业)园区等,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从2012年起,逐步在全市所有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全面推行。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级环保、金融职能部门要从防范环境风险处罚,对比各类事故发生的概率,明确投保企业,行业或者区域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标准等;金融职能部门加强行业协调,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环境责任险产品,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向投保企业说明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二、突出重点。重点选择环境危害大、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园区,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

三、严格监管,稳健经营。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促进企业提高防范污染事故的水平;金融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协调引导,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为投保企业提供保障;保险公司要完善内部管理,完善费率、理赔等制度,力争取得良好的成绩。

四、互惠互利,双赢发展。环保部门、金融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履行监管职责,提高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和壮大环境污染责任险市场,有效化解污染事故带来的环境和社会矛盾,让广大群众共享市场化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投保企业利用责任保险机制,抵御污染事故带来的经营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利益。

三、认真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发生环境事故后,投保企业应及时通报其承保的保险公司,允许保险公司对环境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环保部门将通过监测、执法等手段,为保险的责任认定工作提供支持。在条件完善时,探索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的机制。在责任认定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免责情形。环保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核定。

(二)规范理赔程序。金融职能部门建立规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程序认定标准。保险公司要加强对理赔工作的管理,规范、高效、优质地开展理赔工作。赔付过程要保证公开透明和信息的通畅,受害人可以通过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获取赔偿信息等,最大程度的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确保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的权利救济途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到多方权益,为了保证社会和谐与安定,应明确并保障纠纷发生后权利的可救济,以体现该项工作开展的公平公正,保障合法权益。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或诉讼。

(四)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要指导投保企业开展环境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承保前,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生产性质、规模、管理水平及危险等级等要素合理厘定费率水平。承保后,要主动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指出隐患与不足,并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督促投保企业加强事故预防能力建设,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四、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政策扶持

各级环保部门、金融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措施。对于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在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等级评定时予以加分,使企业易于获得信贷支持。同时在申报污染防治基金时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者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