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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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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方案

第一条通过公开考核、奖优罚劣,强化社区及环卫工人做好小街巷清扫保洁作业的责任性,提升小街巷卫生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社区环境。依据市、区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各社区卫生负责人、环卫工人和督查员。

(二)考核范围社区内小街巷、无物管小区。

(三)考核标准

1、作业时间

(1)一般路段(单班岗)。工作时间为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两次普扫应分别于上午8:30之前、下午15:30之前结束。其他时间进行不间段巡回保洁。

(2)重点路段(双班岗)。上午班作息时间为6:00-12:30,下午班为12:30-22:00,两次普扫应于上午7:30之前、下午14:00之前完成。其他时间进行不间段巡回保洁。

(3)错时保洁路段(流动岗)。工作时间为中午11:00-14:00,晚上18:00-20:00,重点针对一般路段单班制导致的时间空隙,进行流动巡回保洁。

作业时间变更根据季节变换另行通知。

2、清扫保洁标准

清扫、保洁应遵守“五净、五无、五不准”守则:

(1)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绿地净。

(2)五无: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垃圾废弃物;无人畜粪便、砖瓦石块、无积尘;绿化带内无白色污染物及漂浮物;垃圾池(桶)、果皮箱附近无污物、污水。

(3)五不准:不准将垃圾扫入雨(污)水井口;不准焚烧树枝、树叶;不准焚烧垃圾和废弃物;不准在工作期间聚众闲谈、脱岗;不准将作业工具和作业车辆擅作他用。

(四)奖惩标准

1、清扫保洁人员

(1)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脱岗1次扣1分,脱岗超过1个小时视为旷工扣3分。上岗时不着装或着装不整齐的,每次扣1分。

(2)作业路段未进行普扫或者普扫不全面的,发现1次扣5分,未按时普扫结束的扣1分。

(3)发现小广告未在上午9:00之前及时处理的,每处扣0.2分。

(4)在清掏清运时间外,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池(桶)未满外溢的,每处扣0.5分。

(5)焚烧垃圾每发现1起扣5分。

(6)道路路面有明显积土、浮尘的(原则上按小于10米长为1处,长度每增加10米为1处),每处扣1分。

(7)道路两墙之间(含绿化带及树梢)有白色污染物和漂浮物的(每相对集中的2-3个塑料袋、废纸片等漂浮物或其它污染物)为1处,5分钟内没有清理的,每处扣0.3分。道路两侧有石块砖头的每处扣1分。

(8)道路两墙之间杂草未清理的,(原则上2米为1处,每增加2米增加1处或单株以5株为1处,每增加5株增加1处)每处扣0.3分。

(9)雨雪天后不及时除雪、除水,每条路扣1分、不彻底扣0.5分。

(10)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媒体和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1次加5分,因工作失误被曝光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1次扣5分。

2、督查人员(片长)

(1)督查人员脱岗1次扣2分,脱岗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视为旷工扣5分。

(2)督查人员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保洁人员清扫的,每2处扣0.5分。

(3)督查人员与清扫保洁人员串通欺骗考核成员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4)督查人员未尽职责,致使被媒体和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上级部门责令整改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媒体或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1次加5分。

3、社区卫生负责人

(1)以所在社区保洁人员考核总得分除以保洁人员总人数得出所在社区保洁人员平均得分作为基本分。

(2)所在社区内的小广告9:00之前未近色覆盖或未铲除干净的,每处扣0.2分。

(3)因工作失误被媒体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每次扣5分,凡应工作成绩突出被媒体或上级部门表扬的,1次加5分。

第三条考核奖惩

(一)考核实施

督查人员负责分片内清扫保洁人员的日常考核。办事处考核小组不定期的抽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考核小组组长:杨金龙成员:展天燕潘兵张明安

清扫保洁人员考核以督查人员巡查、办事处考核小组抽查相结合。(督查人员巡查为80%,考核小组为20%)

督查人员考核以办事处考核小组抽查为主。

社区卫生负责人考核以办事处考核小组考核为主。

(二)考核奖罚

1、每月考核兑现一次。

2、考核奖惩

(1)清扫保洁员

对清扫保洁员考核奖罚以卫生质量为主,达标分为95分。考核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除每月发放全额工资外,从中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80元,第三名奖励50元。得分低于95分按每分10元扣当月工资,倒数后三名,最后一名扣100元,倒数第二名扣80元,第三名扣50元。

(2)督查员

清扫保洁人员当月达标人数为80%(含80%)以上的,每月发放全额工资,达90%以上奖励150元,80%—90%(不含90%)奖励120元。低于80%的扣60元,每降低10%扣10元。督查员如有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列举情形之一的,按每分扣10元。

(3)社区卫生负责人

按商业网点密度、人流量、车流量、城郊差别,将社区分为一、二、三类社区,一类责任社区达标分为96分,二类责任社区达标分为97分,三类责任社区达标分为98分。第一类社区从高于96分中选取前二名,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奖励200元。从低于96分中选取倒数第一名扣200元。第二类社区从高于97分中选取前二名,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50元。从低于97分中选取倒数第一名扣150元。第三类社区从高于98分中选取前一名奖励200元,从低于98分中选取倒数第一名扣150元。上述每一类社区均不达标,该类全部社区均扣200元。

第四条社区卫生负责人实施保证金制度。一类责任社区500元、二类责任社区400元、三类责任社区300元。

第五条依据本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扫保洁员由街道环卫所予以辞退:

1、续三次考核倒数第一名的;

2、不服从管理,工作质量差,情形严重的。

第六条本办法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