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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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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完善并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加强镇级会计核算中心载体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教育经费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教育经费管理水平,促进我镇教育事业更好发展。

二、完善预算管理

年初各单位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根据“人员经费按

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可能”的原则细化编制全年收支预算,经财政初审后报镇政府审批。镇财政根据政府审批的预算按时序拨款,各校每月初填报月度用款计划报镇长审批后领款。年终各校根据人员变动、专项补助等因素办理预算调整报镇长审批。经审批后即作为年终决算依据,一般不得突破,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预算编制的具体标准如下:

1.人员工资:在编在职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人员按标准计算,代课代职按镇核定各校代课代职人数及标准计算;

2.医保经费:按医保中心核定的单位负担部分;

3.公务费、职工福利费、班主任津贴、助学金从市教育局直拨经费中列支;

4.误餐补贴、目标奖、工会经费、培训费、地方岗位津贴15%部分由各单位从校办企业、食堂微利、小卖部上缴等自创收入或历年结余中解决;

5.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的维修等工程建设,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收支管理

根据市对镇会计核算中心建设的统一要求,各校撤销所有在各金融部门开设的银行帐号,实行收入统一解缴财政专户,中心统一开设支出专户,统一分户核算记帐,财务管理员进行收支结报的管理模式。各校不再单独建帐,但应建立必要的现金日记帐和辅助性台帐以备查和核对。

(一)收入管理

各校收入包括三部分:财政拨款,学校收费,其他预算外收入。

财政拨款包括二块:

1.人员经费:教职员工按国家地方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离退休费及补助、代课金、遗属补助、市医保中心核定的单位负担部分的医保经费。

2.专项经费:主要指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由财政列支的政府采购性补助(含基建、维修、设备采购等)、自行争取的上级专项补助等。

学校收费: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各中小学应严格按“一费制”标准收费,并按照“票款分离、专户储存”的要求实行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票据银行代开、收入全额留校使用的管理和运行模式。镇财政停供手工票据给各校。各校不得私自购买、印制和使用各种手工票据,否则视同“小金库”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校代管款项不属预算外资金但应视同管理。

其他预算外收入:各校应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尤其要充分挖掘校属资源,加强小卖部、食堂管理,规范校办企业的收入上缴。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小卖部均要按教财[]20号文件的要求独立建帐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净结余、校办企业上缴及其他收入都要入学校帐并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不得在其中直接坐收坐支教职工福利或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

(二)支出管理

规范支出结报程序。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后,各单位原总帐会计即为财务管理员,承担现金出纳、收支结报、财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等职能。为提高工作效能,方便各单位财务管理员结报,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实行“备用金制”和“月度用款结报制”。各中小学统一由财务管理员申领备用金3000元作为日常现金周转使用。每月初各校上报用款计划表报镇审批,月末按批准的额度、用途结报支出费用,不得擅自超额度或改变用途。对于超额度的支出费用,中心将予以退回,由各单位列入下月用款计划申领拨款。各校在月末结报的同时上报下月用款计划。各财务管理员在结报费用时应按支出分类并连续编号填报好结报封面。中心审核人员对结报的支出费用进行程序性审核。对手续不全、原始凭证不规范的支出应退还单位补全手续或更换凭证。各单位对结报的支出费用负全部责任。

各校应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支出管理,尤其要加强公务费的控制和节约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专项措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要做到年初有预算、执行有监督、决算有审计,实现支出管理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