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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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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企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食品质量得到提高。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三、整顿范围及内容

(一)整顿范围: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即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和产品标准,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的企业。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的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中现场制作并销售的食品加工点不在整顿范围。

(二)主要内容

1、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2、内外环境卫生及相应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与产品品种、产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原辅材料把关控制是否满足要求;

4、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齐备,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是否合理;

5、企业执行的标准是否合理、有效;

6、使用的计量器具、压力容器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安全、无害;

7、食品生产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具备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保持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8、产品出厂检验以及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符合要求。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产品标识、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11、生产的产品质量(食品的营养指标、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标识标注和食品包装)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12、是否具备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并认真执行;

13、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是否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要求;

14、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步骤和方法

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从年日月中旬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一是成立由各级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三是以政府的名义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会议;四是市县(区)质监局、质监局与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五是在乡、村、街道建立起一支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监管责任,发挥监管职能。

第二阶段为普查摸底阶段:一是进入企业开展全面的普查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充实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二是以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加工企业,包括无证无照的家庭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执行标准、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工艺设施、出厂检验等情况为主要内容,对食品生产加上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统一录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档案库,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第三阶段为检查处理阶段:根据普查、摸底发现无证照生产和制假的,在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对因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而未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坚决停产整顿,限期取证,未领证前不得恢复生产。切实做到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上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一是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查漏补缺,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及时上报整顿工作情况;二是将普查登记表归纳整理,并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A、B、C、D分级。

五、处理措施

(一)对企业在管理、工艺、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提高标准、计量、质量控制方面的管理水平,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对于既没有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企业,要依法取缔;对有卫生许可证也有营业执照,但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产,限期取证;对已经获证,但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对农村边远地区以传统工艺加工具有当地风味的小食品,且仅在本村和邻近乡村销售的小作坊,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一是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我声明制度。企业要郑重声明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二是鼓励小作坊联建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

(四)对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并共同协商解决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矛盾,切实有效地保障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以范本彦副市长为组长,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药监、工商、卫生、农牧、公安、财政、中小企业、乡企、商务、广电、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七、工作要求

整顿工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公安、农牧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其中:质监部门负责整顿工作的组织牵头、企业普查登记,、建档及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企业营业执照的查处和个体小作坊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生产厂地环境卫生、操作人员健康证及卫生许可证的查处;药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整顿中有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农牧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原材料(初级农产品)的查处工作;广电部门负责企业整顿的宣传报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整顿工作的经费保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所属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乡企部门负责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商务部门负责所属酒类生产企业整顿;粮食部门负责所属面粉加工企业整顿;供销部门负责下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