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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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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方案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责。

3、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督。

2、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3、改革完善预算。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县(区)预算的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五)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国有独资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并负责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向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股东代表并召集和主持国有控股企业首次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和任免权限对国有独资企业领导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七)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机关文电收发、运转及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处理;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后勤接待、机关基建;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市财政系统政治思想、干部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与考核。

(二)综合科(条法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拟订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区)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国库科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支库;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等相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市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科

负责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归口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归口单位的综合财政预算;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棉、副食品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平抑肉食价差补贴;管理归口企业补贴和税收返还;统一研究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单位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农业科

负责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归口单位和县(区)社保有关情况,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审查汇总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指导各县(区)社保预算执行;会同部门制定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市级预算安排和省上补助的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归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政府采购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承担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评价工作;承担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承担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国际科

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市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

(十二)会计管理科(会计局)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监督工作。包括对会计从业证书的考试、颁发、注册、调转,实施对无从业资格上岗人员,应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学工作;受理违法会计行为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表彰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指导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有关工作。

(十三)税政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资料普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上报;承办我市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十四)信息管理科

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审、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评价。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十六)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提出国有独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人选;负责国有资源资本化企业和其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金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和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审批产权交易机构和股权托管服务机构,审批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根据所管企业综合业绩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国有独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离、清算、解散、关闭破产、重组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家新投入到企业的无偿投资履行投资人职责。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76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3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3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二)市财政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预算内国家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批。

2、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及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的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资金支出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3、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