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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后管理试行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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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后管理试行方法

一、实施评后管理的人员范围

统称为优秀人才,对下列人员。纳入评后管理范围:

(一)校工作期间。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

(二)经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命名。并在管理年限内的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上述人员的后备人选;

(三)经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特级教师及其后备人选;

(四)经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人才管理业务部门命名。并在管理年限内的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人才示范岗、共产党员示范岗以及上述人员的后备人选;

(五)获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称号,校工作期间。经学校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纳入管理的人员;

(六)经学校命名,并在管理年限内的优秀人才示范岗。

二、优秀人才示范标准

以下几方面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优秀人才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一)政治思想方面。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职业道德方面。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建立和谐的同志关系和师生关系。

(三)专业技能方面。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理论水平。45周岁以下的人员,要在3年内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组织教学、信息技术等规定达标项目,提前一年达到规定标准。

(四)工作业绩方面。致力于教育改革和创新。班级管理和教学成绩均获得二等奖以上;未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其工作成效明显好于其他人员;行政干部分管工作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或好评。

(五)示范作用方面。优秀人才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联系指导一名未获得上述称号的教职工;

2每学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研究课一节以上。

3每学年在区以上刊物发表或会议交流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4承担一个教育科研项目(含学校批准立项的微型项目)主研任务;

5自主或合作开发一门校本课程。

三、优秀人才的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争双创”领导组,组织领导人才“双争双创”及优秀人才评后管理工作。

(二)学校在优秀人才培训、进修、考察、调研中给予经费、时间、组织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学校定期组织大奖赛、论文评选、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学校以校级各类先进人物为评选对象。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不再评选命名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实施学校优秀人才示范岗评选以后。

(五)学校建立优秀人才管理个人专项档案(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收入优秀人才评后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1推荐及表彰资料。

2年度考核资料:如:个人成长成才计划、年度自我总结、考核评分表等;

3学历进修成绩和学历变更资料;

4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资料;

5其他能证明工作业绩的资料。

四、优秀人才的考核

(一)对优秀人才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除按《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的实施意见》关于教学辅助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考核优秀人才示范标准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学校制定优秀人才年度考核评价量标(见附件)对优秀人才实施定量评价。

其中:自评占20%小组评价占40%学校评价占40%三项得分之和为考核得分。优秀人才年度考核以《优秀人才年度考核评价量表》为依据评分。

(三)优秀人才年度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向办公室提交当年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2将优秀人才业绩证明材料在校内(含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后。

3小组评价。优秀人才在处室或教研组内述职。

4学校评价。教学岗位的优秀人才由学校委托各年级组组织实施;非教学岗位人员由学校组织实施。

评价记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方法进行。

五、优秀人才的奖惩

(一)奖励

1对学校评选命名的优秀人才示范岗。并纳入学校优秀人才评后管理,以资鼓励。

2学校建立优秀人才岗位津贴制度。

优秀人才岗位津贴核发办法为:年基本津贴标准×考核得分率(%

年基本津贴标准:国家级800元、省级700元、市级600元、区级500元、校级400元。

具备两项以上称号者以较高的一项计算岗位津贴。

(二)惩罚

1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当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被管理资格或按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荣誉称号。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示范义务者;

2师德师风方面有严重问题。

3因违法违纪。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者。

4考核中提供虚假业绩或证明材料者。